新华网北京6月20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日对一批涉毒案件进行了集中一审宣判,被告人张凤雨、葛文辉等5人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
据法院介绍,2006年7月,葛文辉受张凤雨的指使到广东省东莞市,携带张凤雨出资购买的毒品甲基苯丙胺1470余克先后乘汽车、火车回北京。毒品在北京转移过程中,葛文辉被警方抓获。同月31日,张凤雨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赶到广东省东莞市,携带其出资购买的毒品甲基苯丙胺870余克及自制手枪回到北京,几天后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张凤雨曾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但仍不思悔改,又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大量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社会危害性极大;张凤雨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运输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其行为又构成非法运输枪支罪,决定判处死刑。葛文辉伙同张凤雨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且数量大,决定判处无期徒刑。
20日,二中院还同时宣判了被告人孙晓慧运输毒品案以及被告人侯彦国、李本来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孙晓慧无期徒刑;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侯彦国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本来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