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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安机关有专职督察民警近万名
2007年06月20日 09:00:47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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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6月19日电(记者张景勇)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副局长郑百岗19日说,全国公安机关目前已建立督察机构3000个,有专职督察民警近万名,对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郑百岗说,警务督察制度是公安机关特有的一种内部监督制度,较好地适应了公安机关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特点要求,提升了公安监督工作的力度、质量和时效。1997年6月20日,国务院发布施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标志着具有中国公安特色督察制度的建立。

  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警务督察部门的核心任务。1997年以来,为深入推进“三项治理”(即治理刑讯逼供、治理滥用枪支警械、治理滥用强制措施),全国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力量坚持深入派出所、刑警队、巡警队、交警队以及公安监管场所等基层一线执法单位、执法现场,对关乎公民人身安全权利的执法环节进行明察暗访,查漏补缺,警示提醒,防微杜渐。

  为从源头上防范执法问题的发生,警务督察部门进一步延伸执法督察触角,加大对适用传唤措施、询问讯问、110接处警、立案统计、涉案财物处理等执法环节的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对轻伤害、交通事故、经济犯罪等案件处理情况的专项督察。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不仅肩负着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使命,也承担着依法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职能。2005年以来,各地警务督察部门共受理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事)件25253起,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处理侵害民警执法权益人员22179人次,为11389名民警立功受奖、纠正错案、恢复名誉、给予经济补偿,有力维护了民警的执法权益。

 
(责任编辑: 张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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