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农民工刘学礼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4月10日经法院审理,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意见,刘学礼获得1万元人民币的民事赔偿。
2004年,新都区龙桥镇钟某搭建住房,包工头周某承包了该工程。2005年7月5日上午,该工地正在施工的楼体第三层的预制板断裂,导致工人刘学礼坠至二楼受伤。在治疗期间,包工头周某在给付刘学礼医药费1.6万元后不见了踪影。2005年11月,刘学礼经鉴定为9级伤残。此时刘学礼不仅身无分文,而且还欠了医院大笔治疗费,他多次寻找周某和房主钟某,均无果。
刘学礼于是来到了新都区检察院,该院民行科干警热情接待了他。在帮助他完善证据并教会他写诉状后,刘学礼于2006年底向新都区法院起诉房主钟某,要求其赔偿医疗费及伤残补偿金。新都区检察院也向法院递交了支持起诉意见书。法院受理此案后主持双方进行了民事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钟某一次性赔偿刘学礼医疗费、伤残补偿金等费用1万元人民币。(记者
谷萍 通讯员 李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