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委政法委制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意见(试行)》,明确规定了严厉打击的12类犯罪和从宽处理的11种具体情形,要求政法机关以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为目标,在刑事司法的各个环节坚持区别对待、宽严有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据了解,意见要求全市政法机关坚定不移地贯彻"严打"方针,集中力量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有效震慑各类犯罪,确保全市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同时意见要求,青岛市政法机关在"严打"的同时,要坚持区别对待,准确运用轻缓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犯罪嫌疑人,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特别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及适用法律无争议的轻微刑事案件,要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尽快办理,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效率。
青岛市这部意见还规定,对符合依法从轻处理的犯罪分子要坚持依法从轻处理;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要依法从宽处理。意见还进一步规范了假释、缓刑、减刑的适用。
青岛市要求全市政法机关在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中,与社区矫正、监管改造、安置帮教、司法救助工作有机衔接起来,确保取得最大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记者徐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