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明年全力以赴抓好4项改革任务的落实,确保中央确定的涉及检察机关的各项改革任务在党的十七大前基本落实到位。
记者从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获悉,在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落实的6项司法体制改革任务中,改革和完善对职务犯罪侦查的监督制约制度已经基本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2007年检察机关将重点搞好以下四个方面改革任务:
改革和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规范死刑复核监督的方式和程序,完善派员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工作机制。
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的监督,完善查办刑讯逼供等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机制。
改革和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改革和完善对刑罚执行和劳动教养活动的监督机制,健全人民检察院派驻机构与看守所、监狱、劳教所工作联系制度,完善减刑、假释监督程序,健全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监督机制,建立对劳动教养审批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规范死刑执行临场监督。
针对上述4方面的改革任务,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全部起草了相关规范性文件或方案,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明年加快工作进度,抓紧与有关部门协调,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耕在今天结束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强调,完成好这四方面的任务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成效,是对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的思想、作风、法律监督能力的全方位检验。他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更新思想观念,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在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中,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杜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