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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公正高效司法保障
2006年12月12日 10:43:24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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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对新农村建设中各类案件的审判,依法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激励法官重视调解、研究调解、运用调解”、“及时解答法律疑问,努力促使服判息讼”……这是近日出台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充分发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公正高效司法保障职能作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的有关内容。

  《意见》结合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把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中的各类纠纷案件作为重点,要求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化解金融风险;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强对外经贸活动有关司法对策研究;严惩破坏经济秩序、破坏环境和资源的犯罪活动。

  《意见》强调保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运用司法手段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完善和创新工作机制,切实解决打官司难、申诉难等问题。

  《意见》把维护社会安定作为重要内容,要求各级法院把在企业转制、城市拆迁、农村征地等过程中产生的涉及众多群众利益的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妥善调处。同时,要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等的犯罪案件作为严打重点。

  《意见》还就如何解决执行难、强化对下级法院的指导、加强司法宣传等提出了依法维护法律权威的工作举措,并就如何推进法院工作改革、推进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基层基础建设、队伍建设、争取党委领导支持、自觉接受监督等方面作了部署。(记者 张慧鹏)

 
(责任编辑: 吕文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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