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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实践与启示
2006年10月19日 08:10:19  来源:中国平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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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更好地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期盼,成为党和国家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央政法委2005年在全国政法系统部署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目的是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使执法思想更加端正,执法制度更加健全,执法监督更加到位,执法保障更加有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更好地实现。经过各级政法部门的积极努力,这项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不仅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且留下了有益的启示。

  启示一:思想是行为的先导。有什么样的执法思想,就有什么样的执法行为,就产生什么样的执法效果。规范执法行为必须以端正执法思想为前提。

  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激烈而复杂,新旧观点相互碰撞,各种思潮相互激荡,这反映在政法部门执法工作中,集中体现为思想认识不一致、法治理念不统一。有的干警思想西化,盲目主张“法制建设与世界接轨”,在执法工作中机械搬用所谓现代法治的原则,自觉不自觉地出现法律至上、摆脱党的领导等错误倾向;有的干警观念陈旧,封建特权思想严重,漠视法律的尊严,任意侵害公民合法权益,刑讯逼供、打人骂人等违法违纪行为屡有发生;有的干警受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影响,徇私枉法,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有的政法部门负责同志受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的熏染,利益驱动,不顾大局,胡乱执法,违法办案。这些问题表现在执法工作中,根子在执法思想上。

  在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中,中央政法委把端正执法思想作为首要前提,在全国政法系统部署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求广大政法干警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紧密联系实际查找思想和工作中的差距。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有利于增强规范执法行为的自觉性和针对性,有利于解决疑难问题。

  规范执法行为实质上是一次执法领域的革命。在执法思想上,要用正确理念战胜错误理念,正本清源;在执法工作上,要变传统的粗放式执法为现代的精密式执法,实现质的飞跃。要顺利进行这次执法革命并实现预期目标,必须具有思想保证。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高了政法干警的政治觉悟,深化了思想认识,使之更加清醒地看到了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意义,更加清醒地看到了与新形势的差距,增强了紧迫感和责任感,这就为规范执法行为奠定了思想基础。

  解决执法中的突出问题是规范执法行为的基本要求和直接目的。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政法干警进一步明确了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进一步划清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西方法治理念的界线,进一步找到了思想上和工作上的问题,明确了整改的重点岗位和薄弱环节,这就为规范执法行为指明了努力的方向。

  如何确保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防止执法的随意性,是规范执法行为的重点和难点。任何法律都是一般规律的概括和反映,法律的普遍性、稳定性和现实生活的特殊性、变动性始终处于矛盾状态,再完善的法律、严密的制度也不可能不给执法者留下自由裁量的空间。执法者法治理念端正,就能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就能把法律的精神贯彻落实到执法工作中去;执法者法治理念谬误,就会使执法工作出现偏差,甚至把自由裁量权作为谋取私利的手段。执法办案的过程就是法治理念相互斗争的过程。特别是在当前法治思想领域斗争激烈、现实生活复杂多样的情况下,执法实践中法治理念的碰撞和斗争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法治理念对执法工作的主导作用至关重要。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端正了政法干警的执法思想,明确了使用自由裁量权的基本原则,这就能够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执法的随意性,促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启示二:执法制度是执法行为的准则、执法考核的依据、执法管理的基础。规范执法行为必须以健全执法制度为核心。

  在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中,中央政法委坚持把执法制度建设贯彻始终,要求务必做到三点:一是突出重点。在部位上,要把四个容易发生问题的岗位和环节作为重点,即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执法不公正的岗位和环节,容易发生违法违规办案、执法不文明的岗位和环节,容易发生玩忽职守、执法不作为的岗位和环节,容易发生地方部门保护主义、违法干预办案的岗位和环节。在内容上,要把确保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力作为重中之重,特别是执法过程中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剥夺公民权利、处置当事人财产等措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严密的操作程序、扎实的监督办法和方便的申诉渠道,并尽可能做到公开透明。在体系上,重点抓好执法责任体系建设、执法质量和效率考评体系建设和执法监督体系建设。二是扎实管用。要从执法工作最基础的环节和最基本的要求抓起,从看得见、摸得着、短期内易见效的事情入手,精干管用,易知易行。既要明确行为规范,又要落实违规责任;既要科学规定实体,又要严格制定程序;既要有原则要求,又要有具体措施。三是衔接配套。要上下联动。地方政法部门在具体工作岗位、工作措施的规范化、制度化方面多下功夫;中央政法部门负责研究涉及法律、政策和全局的问题,统筹考虑法律制度体系的建设。要左右配合。政法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对制度建设中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及时沟通,积极协商;对涉及法律和司法体制方面的问题,应向中央和党委报告。要长短结合。从当前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入手,争取近期取得明显成效;同时,统筹考虑长远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做到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上述做法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进一步提高了对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使政法部门和广大政法干警深刻认识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是规范执法行为的必要条件,没有严格的制度,就不可能有规范的行为,要确保执法公正,就必须在加强制度建设上动脑筋、下功夫。二是进一步增强了制度的科学性。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使执法工作制度更加具有针对性、操作性,更加便与干警掌握和遵循。三是进一步筑牢了制度防线。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使执法行为规范更加严密,执法工作责任更加明确,执法工作依据更加衔接配套,从根本上堵塞了执法工作中的漏洞,防止了执法行为的偏差,有效地预防和解决了突出问题。

  启示三:扎实有效的监督是巩固教育成果、贯彻工作制度的关键。规范执法行为必须强化执法监督。

  在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中,中央政法委要求与时俱进,创新监督手段,在继续强调加强执法责任体系建设、落实责任查究制度、推行执法工作依法公开的同时,把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摆上了重要位置。要求中央和省级政法部门组织业务技术力量,从最敏感的执法部位、最容易出问题的执法环节入手,就各项主要执法业务开发应用软件,实行执法办案的网上流程管理、网上审批和网上监督,把信息化手段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做到以信息化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

  实践证明,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的深入进行,对加强执法监督是一个有力的推动。通过这项工作,把现代管理理念、现代管理方法、现代科技手段应用于执法领域,使决策更加科学、指导更加精确,特别是使执法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执法监督更加扎实有效。通过推行网上办案流程管理、网上审批和监督、网上执法质量评查等措施,把执法监督落实到执法过程的每个环节,把事后监督变为即时监督,对缩小执法者自由裁量空间,预防执法的随意性,避免外来干扰等具有重要作用。通过推行预审全程录音录像、庭审时况监控、在执法窗口单位设置“电子眼”等措施,把重要岗位的执法活动,置于严密的监督之下,有力地增强了执法人员的自我约束意识,有效地预防了执法不严格、不文明、不作为等问题的发生。通过推行网上执法档案建设、网上执法工作评比等措施,把干警办案基础数据、受奖惩的次数等执法情况准确及时记录下来,并自动生成执法档案,这对于确保执法考评质量,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大有益处。

  启示四:必要的经费、编制,相应的工作、生活待遇和有利的执法环境,是政法部门履行职务、发挥作用不可缺少的条件。规范执法行为必须把落实执法保障摆上重要位置。

  在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中,中央政法委把落实执法保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执法公正、密切与群众联系的高度认识这个问题,有针对性地抓好以下四项工作的落实:一是切实落实支持政法部门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执法权的有关规定,严禁利用职权干预执法办案、严禁在执法工作中搞地方保护主义,严禁指派政法部门从事非警务活动。二是切实落实政法部门经费保障的规定,进一步加大投入,限期解决政法部门经费保障方面的实际困难,尽快落实县级政法部门经费保障标准,尽快建立规范执法工作必需的信息网络。三是切实落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要求,督促政法部门把人员、经费、装备向执法一线倾斜,并通过制定政策导向和完善工作机制,解决基层执法保障不到位问题。四是切实落实中央关于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的要求,坚持正面宣传为主,防止个案炒作,及时报道政法部门规范执法行为的成效,大力弘扬政法干警公正执法的精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规范执法行为涉及执法工作的各个方面,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有正确的理念予以引导、科学的制度予以规范、严格的监督予以制约,又必须提供坚实的物质条件、有利的工作环境予以保障。这四个方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从唯物主义的角度看,必要的物质保障、有利的执法环境,对于规范执法行为具有决定性作用。特别是在当前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人民内部矛盾凸显的形势下,党和人民对政法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法部门的工作任务更加繁重,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撑尤为重要。只有这样,规范执法行为的工作才能扎实有效地进行,促进执法公正的目标才能尽快实现。(长安杂志2006年第10期)

 相关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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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文章:中央规范执法行为的制度效应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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