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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俊:政法队伍带头学习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006年10月08日 12:04:46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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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政治局9月25日召开会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必须”,其中包括“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此前,胡锦涛总书记今年初对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出了重要批示,指出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大举措。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王胜俊表示,政法队伍要带头学习好和落实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保政法队伍经得起当前各种严峻考验。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回答根本性问题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王胜俊指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的一项重大理论创新,科学回答了我们“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重大问题。

    王胜俊说,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对政法干警,对全体党政干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大家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基本内涵,坚持用正确的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规范行为,从而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据了解,江苏、江西、湖北等省已决定在全体公务员队伍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政法队伍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按照中央要求,理当首先用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头脑。

    坚定立场应对考验

    对中央部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必要性。

    王胜俊说,当前有的人认为,理念问题突出反映在一线执法活动中,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进行教育没有必要;有的认为自己是从事具体执法工作的,理念问题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应当解决的问题,与己无关;有的认为,自己是学习法律专业的,教育活动对自己来说已无必要;有的反映,日常工作都忙不完,哪有时间学习,等等。如果不把这些模糊认识问题解决好,教育活动就不可能深入开展下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也就不可能在广大政法干警的头脑中牢牢地扎下根。需要指出的是,首先是政法部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级干部要带头学习,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质上就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属意识形态范畴。对政法干警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确保政法队伍经得起当前各种严峻考验的客观要求。

    一是新形势新任务的考验。

    当前,社会管理、经济管理等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大量存在,政法机关防范、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任务长期而艰巨。

    敌对势力对我颠覆渗透的策略发生新变化,通过插手民间“维权”、插手群体性事件,与我争夺民心、争夺群众的斗争日趋激烈,部分地区的反分裂斗争非常尖锐,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巩固国家政权的任务重大而艰巨。

    二是思想多样化的考验。

    在人们思想越来越呈现出多样、多元、多变特点的背景下,一方面要在比较中学会鉴别,积极吸收合理的成分,不断推动理论、制度等方面的创新,促进政法工作的发展。另一方面,对其中的一些错误思想观点甚至反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

    如有的对西方的一些“法律术语”生搬硬套,给执法指导思想和执法工作带来了混乱;有的片面崇尚西方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主张“临摹”西方的法治,简单地与西方法律“接轨”;有的从西方的“三权分立”、“司法独立”角度,对我国的司法制度评头论足;有的在执法实践中对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缺乏辩证的认识;同时,有的在执法指导思想上也受到封建传统理念和“左”的思想影响等等。

    三是执法公正与效率的考验。

    当前政法干警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法律调整的领域、层面不断拓展,人民群众的民主参与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公正执法的要求和司法需求日益增长。如何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如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已经突出地摆在广大政法干警面前。

    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着眼于维护好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且要求我们还要着眼于高效地实现公平正义。如果政法干警缺乏正确的法治理念,把公正与效率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片面追求公正或效率,不仅难保公正,也难保效率,人民群众就不会答应。

    四是实现和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的考验。

    当前人民内部矛盾多样多发,其实质是利益冲突,很多问题都以案件的形式进入司法领域。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诉求,也是希望解决他们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切身利益问题。广大政法干警如果群众意识淡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只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增强执法为民的意识,才能真正按照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不断完善社会利益协调和社会纠纷调处机制,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才能妥善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具体利益与根本利益的关系,保护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

    五是市场经济利益法则的考验。

    不同领域遵循的法则是不一样的。社会主义的国家权力运行应当奉行无偿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否则就背离了国家权力的人民性、公共性。

    这些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政治建警,对抵御市场经济利益法则对公权力运行的侵蚀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仍然存在,有的把权力商品化,搞权钱交易,谋取个人私利,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有的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现在查处的很多大案要案,问题都出在这里。政法干警只有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才能自觉地抵御市场经济利益法则的考验,行使好手中的权力,真正做到“公正执法,一心为民”。

    政法队伍面临的这五个方面的严峻考验告诉我们: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非常必要,对于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保持政法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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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稿件:
·中央政法委就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行再部署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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