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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大卫:抓好以房管人等六方面工作 推进平安建设
2008年04月09日 11:31:30  来源:中国平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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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各级建设行政部门,紧密结合行业实际,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多渠道满足流动人口的居住需求。为切实解决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住房问题,2007年,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用工单位是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责任主体,要求各地将长期在城市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并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探索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模式。一些城市鼓励企业建造流动人员宿舍,支持民间资本建设“流动人员公寓”,如苏州市在工业园区内集中配建了职工宿舍,哈尔滨市建设了农民工公寓,广州市推广了公寓式出租屋等,重庆、成都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统筹考虑农民工住房。一些省市对城中村、棚户区等流动人口居住密集区域进行改造,如辽宁省三年共改造棚户区1512万平方米,改善了42万户居民的居住条件。同时社会治安也明显好转,抚顺市莫地棚户区改造后,犯罪率下降了90%。

  二是着力整治外来人口的居住环境。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增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的辐射能力;规范公厕建设标准,加快旧厕改造步伐,切实解决流动人口居住密集区域基础设施不配套、环境卫生差等突出问题。总结推广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经验,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纳入数字化管理城市新体系。积极开展出租房屋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上海等城市还开展了小区群租整治,有效地消除了治安、消防、卫生等隐患。

  三是维护建筑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高度重视并积极维护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核定拖欠底数的基础上,坚持分步推进、加强督导、多措并举,加快解决拖欠工程款的历史陈欠问题,三年来共偿还历史拖欠工程款1834亿元、农民工工资337亿元;同时,建立预防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严厉打击了挂靠和违法分包,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工程业务,从制度上解决了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问题,有效避免了新的拖欠。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制定了《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加强了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环境整治,推行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和管理,有效保护了农民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是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工技能培训。与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了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对13个省市20万农民工进行了“建筑业温暖工程”免费培训。建立了职业技能培训基地1200多个,累计培训农民工700万人,其中500多万人取得了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共设立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1万多所,有304万农民工参加了学习培训。组织开展了全国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参赛农民工达100万人,选拔出了一大批建筑业高技能人才。

  在积极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同时,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深入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完善和落实了有关拆迁政策,认真解决城市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拆迁信访总体呈下降趋势。进一步规范了各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查处了一批因管理不规范引发的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出租车行业基本保持稳定。

  2008年,新组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将按照中央综治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职能,着重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协作配合,强化房屋租赁服务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记摸底工作,加快建立流动人口相关信息管理系统,健全“以房管人”的工作机制。完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出台《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范和强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积极落实出租房屋管理措施。发展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推行城市建立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制度,建立城市出租房屋信息网络,及时发布租赁房屋信息和指导租金价格信息,为流动人口租房提供便利服务。

  二是强化服务意识,继续做好农民工的维权工作。配合劳动部门健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督促用工企业严格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工作重心由清理旧欠向预防新欠转变。积极总结和推广部分城市在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和作业环境,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加强对建筑业农民工专业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形成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三是加强物业管理,构建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物业师职业资格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物业管理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自律,建立健全企业及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系统。要求物业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护住宅小区治安秩序工作,加强住宅小区的管理和治安防范,努力为群众营造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四是加大住房保障,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总结各地经验,研究建立多渠道融资机制,积极改善流动人口住房条件。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加强农村住房建设规划和管理,积极稳妥推进村庄整治,帮助和引导农民建设和改造适居宜居住房,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加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规范房屋拆迁行为,保护居民合法财产权益。

  五是注重质量安全,提高城市建设综合防灾能力。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和市政桥梁工程的质量监管力度,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好转。提高城市建设综合防灾能力与应急能力,完善城镇供排水、燃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监管、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制度。

  六是开展基层创建,营造全员参与平安建设氛围。深入开展城市综合整治,继续推动12319建设事业服务热线建设,推广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的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大力开展科技防范,将科技防范设施列入新建小区、公共建筑等新建项目。继续大力推动无障碍城市、文明行业、工地质量安全标准化和平安住宅小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创建活动。

  会后,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周永康同志和孟建柱同志的讲话精神,按照会议要求,切实履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职能,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 袁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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