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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骥:将从四方面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
2007年11月20日 13:40:17  来源:中国平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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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履行建设部门职责 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

 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2007年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发言

建设部副部长 齐骥

  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妥善解决流动人口问题,关系到工业化的质量和城镇化的质量,也关系到中国现代化的进程,是一个重大的历史性课题,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建设系统流动人口比较集中,有4000多万农民工在建设行业就业。其中建筑业有80%是农民工,物业管理、市政环卫职工也有相当部分是进城务工人员。因此,建设部门在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中负有重要责任。在《意见》主要职责分工中,对建设部门明确了三项具体任务,我们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重点在以下四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继续做好建筑施工队伍的培训和管理。一是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加快建筑劳务基地建设,帮助农民工到建筑业稳定就业,大力发展成建制的建筑劳务企业,依法规范劳务分包行为,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二是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努力实现《建设事业十一五人才规划》提出的五年培训800万农民工的工作目标,完善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扩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推行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建设,加强安全知识、法律规范、文明礼仪、职业道德、操作技能等培训。三是继续开展多层次的课题研究,为解决农民工问题提供政策借鉴。做好世界银行资助项目课题研究《中国建筑业农民工培训和权益保护机制研究》的政策试点工作,做好“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课题研究的后续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申报相关农民工研究课题。四是加强施工作业现场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切实保护农民工的职业健康。五是健全和落实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推行建筑业农民工的“月支付、季结算”工资支付制度,用工单位不得以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的工资,落实总承包企业的工资支付总包责任。 

  二、健全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鉴于有相当数量的外来人口进城后,是通过租赁解决住房问题,我部将进一步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一是会同有关部门修订《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管理制度。二是积极配合当地综治部门,完善房屋租赁协管机制,加强租赁信息的采集、沟通和整合。三是推行房屋租赁指导租金制度,及时发布房屋指导租金及相关信息,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房屋租赁市场。四是把租赁市场管理纳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中,规范租赁中介行为。

  三、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一是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比照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的有关优惠政策,对集中建设并面向农民工出租的农民工集体宿舍或公寓,推动相关部门出台政策,免征各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用和政府性基金,给予相关的税收支持。二是强化用工单位的责任。用工单位要为招用农民工提供具备基本安全卫生条件的住所。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将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三是多渠道、多种方式增加低租金住房供应。“城中村”改造中要考虑农民工的居住要求,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四是有条件的施工工地,可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规定建设农民工临时宿舍。 

  四、加强流动人口聚集地的服务管理。城市规划、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中,要充分考虑流动人口在城市居住特点、空间分布等做好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流动人口聚居的“城中村”,要结合流动人口专项治理工作,对违章建筑、影响居住安全的危险房进行清理,同时加强“城中村”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 

  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建设部门将在中央综治委领导下,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按照按永康同志的讲话要求和这次会议的部署,把流动人口的相关工作切实纳入日常工作中去,认真完成中央综治委交办的各项任务。  

 
(责任编辑: 袁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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