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2007年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发言
尊敬的永康书记,同志们:
下面,我代表民政部就关于《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审议稿)》的修改意见和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思路给作下汇报。
一、关于《意见》稿的修改意见。
我们赞成这个《意见》稿,同时建议将第20条中“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在社区设立的专门机构的有机衔接,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平台,加强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中心(站)或综治工作站建设”修改为:“健全社区组织体系,支持和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站建设,强化功能,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平台,切实做好社区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上述建议的依据是由于社区服务站是社区开展各项服务的综合性平台,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是社区服务站的一项重要功能。各部门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社区平台,实现一体化建设,有利于加强社区服务站的整体服务功能,有利于强化社区服务管理功能,避免重复建设,更好的发挥社区在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二、关于下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的打算。
(一)努力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一是做好奥运会期间流浪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危重病人的救助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民政部已下发《关于协助北京等奥运举办城市做好流浪未成年人返乡工作的通知》,对协助北京等奥运项目举办城市做好受助流浪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危重病人的返乡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具体措施,各地救助管理站将采取主动上街开展救助工作、组织社区群众参与救助工作等多种方式,认真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保护,切实做好流动人口中遇到生活困难人员的基本权益保障。
二是启动和规范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十一五”期间,民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将安排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和中央级福利彩票公金7亿元,支持350个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项目。目前,民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已经审核通过2007、2008年建设项目,资助资金正待拨。并将在2008年和2009年全部落实规划安排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
三是加强相关政策法规制订工作。争取出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条例》,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提供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启动《救助管理机构设施建设标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标准》等制定工作,为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奠定基础;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批示,就救助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街头流浪乞讨现象的治理、社会力量参与等重点问题,深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四是提高救助管理工作队伍专业水平。民政部将在救助管理站引入社工专业人才,进一步优化救助管理工作队伍,强化救助保护机构的专业化的能力,提高救助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
五是利用多种社会资源,推进救助管理工作发展。积极发展民间组织中的救助管理类服务机构;建立志愿者服务基地,充分发挥社会人力资源作用;继续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能力建设。
(二)完善社区在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一是健全社区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流动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民政部正在对社区公共服务进行调研,将就社区公共服务包括流动人口享有均等社区公共服务政策建议。
二是加大社区服务设施的投入力度,为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提供平台。今年初,民政部、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中央层面拿出6亿元国债资金,民政部从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拿出1.3亿元,地方配套资金l4.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建设3000个左右的示范性、综合性的社区服务设施。随着这些综合性社区服务设施的建成,必将进一步改善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条件。
三是加大社区信息化建设,实现社区流动人口动态管理。我部联合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草拟了《关于推进社区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已上报国务院。该文件对社区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工作作出了部署。
四是积极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把流动人口纳入服务范围。2005年10月,民政部联合九部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已将社区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纳入到社区志愿服务的范畴。近日,民政部将下发《关于在全国城市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的通知》,进一步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在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