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综治委2007年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发言
教育部副部长赵沁平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的工作,中央综治委制订的这个文件总体要求明确、工作措施具体、对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下面,我就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管理工作,作简要回报。
一、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情况。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分析推算,2005年全国6—14周岁义务教育阶段学龄流动人口子女规模达到ll00多万人,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从教育现状看,大部分流动人口子女已经就学。就学形式基本上以在公办学校就读为主,正式批准的民办学校也承担了相当的任务,但仍有一部分学生在未经批准的民工子女学校就读。
二、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进展情况。教育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陆续出台了有关政策性文件,对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以及留守儿童义务教育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积极行动,认真落实,取得了较好的工作实效。
一是建立和完善教育管理制度,为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制度保障。截至目前,各地都制定了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普遍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和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两为主”政策要求,对本地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做出具体安排,明确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二是加大基础建设和经费投入的力度,增强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的能力。各地积极改建、扩建现有公办学校,建立健全相应的经费保障制度,进一步扩大教育资源、满足流动人口子女的就学需求。除鼓励公办中小学扩大招收流动人口子女的比例外,一些地方还在流动人口聚居区,改建、扩建一批公办学校。其中,北京市对接收流动人口子女较多的公办中小学给予专项补助,在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四个区建设5所接收流动人口子女的专门学校,近几年累计投入4亿元用于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
三是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扶持,清理整顿存在安全卫生隐患的流动人口自办学校。各地通过规范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审批制度,在办学场地、办学经费、师资培训、教育教学等方面,对符合设置标准的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给予积极支持和指导。浙江省采取公办学校与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结对帮扶、选派校长和教师指导教学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和提供办学补助经费等方式,加大扶持力度。北京等地加强对流动人口自办校的清理、整顿工作,对于不符合设置标准的,进行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予以取消,并妥善安排在校学生到公办学校或经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
四是采取多种形式,努力提高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教学质量。各地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的关键来抓,采取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措施。天津市许多学校充分利用家长学校的形式,定期对流动人口子女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方面的辅导,提高家长的家教能力。武汉市要求接收流动人口子女的学校坚持统一教学管理、统一教学内容、统一活动安排、统一考核评价,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这项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工作中还存在政策措施有待落实、投入保障机制有待完善等困难和问题。教育部要按照中央综治委的文件要求,把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指导。推动各地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要求,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推动城市地区将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充分挖掘现有公办学校潜力,确保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都能在城市及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推动各地将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学校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各项经费,同时建立相应的专项经费支持接收流动人口子女较多市(区)的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二要进一步加大建设投入力度。在现有公办教育资源不足的流动人口聚居地区,有计划地建设一批公办学校,积极支持规范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发展。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筹备组织好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进一步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在资金、设备、师资等方面对流动人口子女和留守儿童较多的学校给予支持。教育部将积极配合公安、统计部门建立流动人口子女登记、流动情况统计等制度,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同时抓紧落实将流动人口子女和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纳入教育统计序列。
三要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女的思想教育和生活保障。指导各地根据流动人口子女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生活环境。坚决制止学校违反规定向农民工子女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的现象,通过设立奖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流动人口子女就学。指导学校建立与留守儿童家长和临时监护人的联系制度,建立留守儿童个人档案,加强留守儿童自我保护、安全、法制、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推动农民工输出较多的县建立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留守儿童保护、教育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四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要求各级教育督导部门把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列入城市地区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制度建设情况、“两为主”政策落实情况、经费投入情况和治理乱收费情况等。把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列入农村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留守儿童教育的工作机制建立情况,控制辍学率情况,思想品德教育工作情况,优先保障在校寄宿情况等。
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事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教育公益性质,事关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今天,永康同志亲自出席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教育部将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把永康同志的讲话和这次会议的精神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