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17时,第七届东亚次区域禁毒谅解备忘录签约国部长级会议秘书处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5号楼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此次会议情况和在该机制下开展禁毒合作有关情况。
[新华社记者]我们注意到这次会议上通过了《次区域行动计划》,我想知道根据这个行动计划,六个国家是否要跟联合国一起采取一些具体的行动来打击毒品犯罪?
[科斯塔]根据联合国的经验,我们认为只有各个国家采取联合行动,并且采取跨国的禁毒行动,禁毒行动才会取得真正的成功。
对于毒贩来说,他们经常从一个区域流窜到另一个区域,从一个国家流窜到另一个国家,他们从来不在边界地区停下来。而对于禁毒的执法人员,他们在追逃这些嫌犯的时候,他们到了边界的时候不得不停下来。
通常发生的事情是这样的:一个国家的执法人员到了边境之后停下来,给本国的内政部打电话,该国的内政部给邻国的内政部打电话,而邻国的内政部给邻国的外交部打电话,邻国的外交部再给本国的外交部打电话……这样,在本国的外交部通知本国的缉毒部门的时候,并且这个警察追到边界的时候,这些案犯早就逃到千里之外。
这些事情在每个国家都在发生,特别在追逃的时候。在美国也一样,当然在美国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州与州之间。在欧盟也一样,欧盟现在已经建立起欧盟内部的警察部队,现在欧盟的警察部队已经有能力,并且有非常强的能力来处理类似的问题。
联合国现在正在中亚地区进行这方面的努力,联合国在中亚的努力包括了这五个斯坦的国家,包括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我们在该地区建立一个中亚地区信息分享和交流中心,这个中心总部建立在哈萨克斯坦,建立这个中心是为了帮助该地区斯坦国家的警察追逃毒品案犯。在海湾中东地区国家也这样,包括沙特阿拉伯、巴林和科威特等。
在海湾地区我们建立了GCIC,就是海湾地区犯罪信息分享中心,这个中心包括了六个国家,现在正在筹建的过程中,正如我们听到刚才这位记者朋友所提出的这个问题,以及他提到的我们所担忧的这些问题,我在今天部长级会议上正式提出了一个建议,并且在同该机制各个成员国的部长在进行双边会谈的时候,我也正式提出了这样一个机制,就是在本地区这样一个备忘录签约国框架内部也建立一个同样的机制。
我们知道本地区已经有东盟警察部队这样一个机制,但是东盟警察部队并不是一个执法机制,它只是一个分享信息的平台,我们需要的更多,我们需要这样一个机制,能够有多功能的人才,包括警察,包括情报人员、税收人员和海关执法人员,这样在该地区才能有一个机制来有效应对全世界范围内的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