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网消息
4月16日至17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罗干出席会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周永康、顾秀莲、肖扬、贾春旺、王胜俊、陈冀平及中央综治委委员出席会议。
中央综治委委员、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在会议上讲到,民政部门在平安建设中负有重要职责,民政工作是推进平安建设的基础工作。
李学举说,目前,全国共有61.6万个村委会,8万个居委会,这些自治组织既是社会的基础组织,也是平安建设的基础平台。在深化平安建设中,民政部门要以加强城乡自治组织建设为重点,以建设和谐社区为目标,以增强社区管理和服务为内容,充分发挥自治组织在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中的作用。
一、完善村(居)民自治,提高基层社会自治能力
村(居)民依法自治是我国基层民主的重要方面,是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标志,也是调动居民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积极性的重要工作。要适应城乡社会结构、利益格局的新变化,加强自治组织建设,丰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内容和形式,落实民主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的各项制度,提高基层社会自治水平。
一要坚持执行民主选举制度。要落实村(居)委会直接选举制度,规范选举程序,加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预防和纠正换届选举违法违规问题,以及"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从制度上保障村(居)民的民主权力,让村(居)民依法自主选好自己的"当家人"。要健全自治组织内部结构,确保正常运行、发挥作用。不断加强自治组织领导班子建设。
二要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要完善村(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健全村(居)务公开,村(居)委会向村(居)民报告工作,民主听证制度,探索流动人口参与居住地居民自治和管理办法,发展社区民间组织,扩大居民群众参与和管理基层的社会事务。
三要加强丰富民主监督制度。要完善村(居)务公开制度,丰富村(居)务公开内容,创新村(居)务公开形式,切实发挥村(居)务公开在民主监督中的效能。要教育引导城乡居民依法享受权利,切实履行义务,在实践中学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二、加强社区管理,提高基层治理水平
社区管理是社区正常运行的基础,是建设和谐社区、平安建设的保障。要加强自治组织内部和谐建设,明确管理职责,完善管理机制,保证运转有效。
一要建立健全社区组织体系。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城乡社区组织体系,协助政府做好社会管理工作,发挥驻地单位、群团组织、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机构在城乡社区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实现政府调控机制与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解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
二要建立健全社区管理制度。要制定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规范村(居)民的权利、义务和行为,处理好邻里、家庭关系,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要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防止和处理好群体事件,使社会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基层。同时,还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管理体制。
三要完善提高社区服务手段。积极推广、运用信息技术,推动社区管理服务的现代化。
三、拓展社区服务,创造居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服务、方便、造福居民群众,是建设和谐社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平安建设中舒解群众情绪、保障安居乐业的重要工作。要充分发挥行政机制、互助机制、志愿机制、市场机制的作用,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群众的社区服务体系。
一要深入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进以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治安、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体育为主要内容的政府公共服务。社区自治组织要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服务作风,不断满足居民群众生产、生活、文化需求。
二要开展志愿服务。要不断发展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以困难群众、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城市流浪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为重点,深入开展志愿服务,互助服务,发展慈善事业。同时,要发动城乡社区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完善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的机制,为居民群众提供服务。
三要发挥政策引导作用。要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引导社会工作人才参与社区服务,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兴办城乡服务业,构筑生产、生活、娱乐活动服务圈。
四、搞好社区安全,增强居民群众安全感
社区安全是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区、平安建设的基础。
一要落实责任制。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逐步建立以社区民警为主导,以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安全网。组织开展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看楼护院、看村护家等活动。
二要突出治安重点。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和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帮助、教育、转化工作。打击黄、毒、赌,倡导良好风俗,开展道德教育,防止家庭暴力和遗弃老年人、残疾人等行为,努力减少影响社区和谐的消极因素。
三要完善矛盾调处机制。要健全社情民意收集和调处机制,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引导居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
五、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预防矫正青少年违法犯罪
目前,我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政策构架已初步建立,民政部制订颁布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并联合19个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救助设施逐步完善,全国1121家救助管理站中有130余家机构设有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每年能为超过10万人次的流浪未成年人提供临时性生活保护和心理咨询、行为偏差矫治等专业救助。2006年,全国各种类型的救助机构直接救助流浪未成年人10.5万人次,并利用"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为1.78万名受救助未成年人建立了电子档案。
今后,我们将着力加强以下工作:
一是健全救助保护的政策法规。着重完善对城市街头流浪未成年人和服刑人员子女的救助和关爱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的整治工作,推动出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办法》。
二是加强救助设施建设。稳步实施《"十一五"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规划》,确保到2010年,在全国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有效覆盖、反应及时、符合国情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网络。
三是提升救助管理和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在救助管理机构中设立专业社工岗位、应用社会工作方法、引进社会工作人才,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培训,同时,正确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相关活动,组织志愿者提供关爱服务和上街开展主动救助等,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流浪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