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网消息
4月16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罗干出席会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周永康、顾秀莲、肖扬、贾春旺、王胜俊、陈冀平及中央综治委委员出席会议。
安徽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综治委主任徐立全在会议上发言时讲到,近年来,安徽省将安置帮教工作作为"平安安徽"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坚持六管齐下,努力破解安置帮教工作难题,取得了显著成效。自2004年初至2006年底,全省共有刑释解教人员44251人,各级安置帮教组织衔接35490人,平均衔接率80.2%,其中安置刑释解教人员30167人,安置率为85%,被帮教人数达35135人,帮教率99%。全省重新违法犯罪率一直控制在0.5%以下。安徽的主要做法是:
一、抓基础,建立健全安置帮教工作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织,调整充实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全省乡镇(街道)安置帮教领导小组组长均由分管书记或乡镇长担任。各级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二是建立健全工作网络。目前,全省17个市、105个县(市、区)、1578个乡镇(街道)以及马钢、铜陵有色、皖北煤电等大中型企业都建立了安置帮教工作机构,配有专门工作人员。
三是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制定了制度,明确了公安、司法等部门的职责。各部门紧密配合,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四是落实经费保障措施。全省各地都把安置帮教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增长逐年递增。各地安置帮教工作做到了有办公地点、有专职人员、有必需的办公设备、有必要的经费保障。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省、市、县(市、区)每年都举办培训班,加强对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抓衔接,切实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控。
安徽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制定完善了衔接管理工作制度。我省制定下发了《安徽省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工作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衔接工作的流程。
二是严格执行寄发刑释解教人员预放名册及通知书制度。各监所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寄发下一个半年内刑释解教人员预放名册给司法局,司法局将预放名册下发给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以便提前做好安置帮教工作计划。
三是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衔接工作。我省开发了全省安置帮教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从入监所开始到刑释解教后的相关信息通过管理系统连接,在已联通的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四级网上办理。
四是加强对重点人员衔接管控。对回原籍未按期报到登记的上门登记、对情绪不稳定、法轮功人员派专人去监所接回,对直接流散于社会、不落户或人户分离人员,由公安机关列为重点加强管理。
五是规范建档管理。全省各地都建立健全了刑释解教人员档案,乡镇(街道)安置帮教机构形成了"一人一档、档随人动"的动态管理机制。
六是建立司法所、派出所月工作例会和信息通报制度。司法所、派出所按月互通信息,共同研究安置帮教工作。
七是坚持落实排查制度。我省采取经常性排查和定期排查相结合方式,及时掌握刑释解教人员思想动态及行踪等情况。
三、抓帮教,引导刑释解教人员顺利融入社会。
为帮助刑释解教人员树立生活信心,顺利融入社会,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实行重点帮教。对未改造好、交往复杂、处境较差、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表现差有重新犯罪苗头人员,公安、司法配合亲友及时做好教育管控工作。
二是实行跟踪帮教。对外出务工的刑释解教人员,通过信函与本人及当地派出所、司法所和务工单位建立联系,并依托务工单位成立帮教组织,对他们进行跟踪帮教。
三是实行分类帮教。根据刑释解教人员不同情况,确定帮教单位和人员结对帮教。
四是实行协议帮教。通过与刑释解教人员家庭、有关单位签订协议,定人员、定责任、定任务、包转化。
五是坚持帮教工作向大墙内延伸。各级安置帮教工作机构每年都组织有关部门进监所开展帮教。近几年,全省各级安置帮教机构组织开展进监所帮教活动达400余次。
六是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创业典型库。省、市、县三级安置帮教机构都物建了一批刑释解教人员创业典型,仅省级库就储备有典型100余人。各级安置帮教机构通过宣传这些典型,引导其他刑释解教人员增强融入社会、重新做人的信心。
四、抓安置,不断拓宽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渠道。
我省积极探索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社会保障和安置办法。
一是强化就业指导。积极引导刑释解教人员转变就业观念,鼓励他们不等不靠,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
二是认真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政策。我省制定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政策,通过发放小额贷款、减免税费等办法,扶持刑释解教人员创业。
三是拓宽安置渠道。通过原单位接收、自谋职业、组织外出务工、落实责任田与宅基地、安排公益性岗位等多形式、多渠道安置刑释解教人员。
四是在监所内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各监所都成立了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注重培养服刑在教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就业谋生能力。
五是认真落实帮扶措施。对有创业能力的刑释解教人员,给予技术、资金扶持,帮助他们尽快走上发家致富的道路。对于有特殊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民政部门给予临时社会救济。对于符合低保条件的,一律纳入到最低生活保障体系。
六是建立安置实体或基地。全省共建有安置基地和过渡性安置实体30个,先后安置刑释解教人员500余人。
五、抓典型,大力推广安置帮教工作先进经验。
我省注意运用典型引路,不断推动安置帮教工作向纵深发展。近年来,祁门县探索并走出了一条"用活政策,全面衔接,分类帮教,重点安置"的安置帮教工作新路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全县302名刑释解教人员全部得到帮教安置,有1人被选为村支书,2人被选为村委会主任,4人被选为村民小组长,7人光荣地加入中国共产党,3人被选为乡镇和县人大代表,20多人成功创业。
2006年5月19日,省综治委在祁门县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祁门县安置帮教工作经验。会后,全省掀起了学祁门、赶祁门,大力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的热潮。省里编印了《祁门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资料汇编》,制作了《风帆在这里扬起-祁门县安置帮教工作的启示》电视专题片,免费发放到全省各级安置帮教工作机构、乡镇(街道)司法所、各监所,供学习借鉴。同时,省里还组织5名祁门县刑释解教人员创业典型,到监所作巡回报告,对服刑在教人员的教育改造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六、抓督查,推动安置帮教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为推动落实各项安置帮教措施,我省加强了督查和考核。
一是实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确定"安置率85%,帮教率95%以上,重新犯罪率3%以下"的工作目标,采用百分制考核。年初明确考核重点,年中组织检查,年底打分通报。
二是纳入综治考核范围。将安置帮教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明确规定安置帮教工作开展不得力,导致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突出的,由同级综治部门提出对具体部门、单位一票否决的意见。
三是纳入综治模范县(市、区)和平安县(市、区)考核范围。省综治委规定,安置帮教工作占综治模范县(市、区)考核总分值的4%;平安县(市、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就业率要达到90%以上,法定期限内重新犯罪率、再劳教率要控制在8%以内。
四是纳入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考核范围。省司法厅将安置帮教组织网络、人员底数、档案、衔接、安置率、帮教率、重新犯罪率等工作列入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重要考核内容。我省通过开展经常性的督查考核,有力地推动了安置帮教工作措施在基层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