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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把着力点放在基层 立足于增强群众的安全感
2007年04月16日 16:14:01  来源:中国平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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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平安网消息  4月16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罗干出席会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周永康、顾秀莲、肖扬、贾春旺、王胜俊、陈冀平及中央综治委委员出席会议。

  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综治委副主任李峰在会议上发言时讲到,辽宁省委高度重视平安建设工作,明确提出要把平安建设的着力点放在基层,立足于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认真解决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治安突出问题,夯实平安建设的基础。按照省委的要求,我们坚持以"争创全国综治工作先进省"活动为载体,立足于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犯罪,加大对治安突出问题的解决力度,有力推动了平安建设的深入开展。辽宁省的主要做法是: 

  一、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有效遏制命案高发势头。

  命案高发一直是我省比较突出的治安问题,最高时曾达到年发案1900多起,严重影响群众的安全感。2003年5月,我们按照周永康同志指示,开展了为期半年的"命案高发原因与对策专题研究",并从2004年开始,连续三年在38个县(市、区)开展了"命案高发重点地区专项治理"。在推进平安建设工作中,我们又及时调整了命案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是纳入"平安县(市、区)"的重要考评指标。

    争创省级"平安县(市、区)",已经成为优化发展环境、吸引招商投资的一个"品牌",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我们借助这个动力,将遏制命案高发作为考评"平安县(市、区)"的一个刚性指标,省综治委按"发案的实有人口万人比例、发案绝对数、与上一年同期比下降幅度"三项数据,逐月进行全省排名,每季度发一次通报,抄报各市委书记、市长。对年发案绝对数在全省排名前3位;发案上升幅度连续两年超过30%(含30%)以上;一案发生杀死5人以上的,只要具备三项中一项即取消"平安县(市、区)"的参评资格。对已经评上了"平安县(市、区)"的,如果命案高发坚决予以"摘牌"。 

  二是加大督查督办力度。

    省综治委组织由省级领导带队的7个督查组,实行领导包片,对重点县(市、区)的命案高发问题专项治理进行督查指导。省综治委44个成员单位与44个县(市)建立了"联系点制度",仅去年就派出60批次"联系工作组",实行"一对一、一帮一"全年跟踪指导。对月发案3起(含3起)以上、当月发案绝对数在全省排位前6名的县(市、区),由省综治委直接向县(市、区)委书记发《命案问题突出地区督查书》,责令说明原因、检讨责任、落实治理措施。省综治委视情况派出督查组,进行实地督办。对因领导责任制不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治安状况混乱导致命案长期高发,或者发生一案杀死多人的地区和单位,严格执行"一票否决"。 

  同时,由省综治办从社会科学院、法律院校,聘请专家、学者与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政法干警组成"命案问题专家组",对重点复杂地区进行"会诊",加强分类指导。三是加强治安复杂地区的整治。三年来,全省排查确定了580处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和财产密集的繁华商业区、大型集贸市场、车站码头等治安状况复杂的重点地区,开展集中整治,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全天候防范,使这些地区的治安面貌有了明显改观。通过坚持不懈地开展命案治理,我省命案发案保持了三年连续下降的好势头。2004年比上年下降了12.9%,2005年下降了8.7%,2006年下降了12.27%,今年前两个月又比去年同期下降了32.22%。

  二、关注解决民生问题,把平安建设贯穿于棚户区改造的始终。

    由于历史原因,我省有相当数量的职工群众居住在生活条件极差棚户区内。长期以来,棚户区经济发展缓慢,居民生活困难,社会管理薄弱,治安问题突出。2005年3月,省委、省政府决定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5万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的860万平方米城市棚户区的改造任务,从2007年起再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5万平方米以下集中连片的299.4万平方米棚户区改建,并要求各地作为"一号民生工程"。为此,我们抓住省委、省政府实施棚户区改造"民生工程"有利时机,将综治工作全面覆盖棚户改造区,把平安建设贯穿于棚户区改造的始终,有效扩大了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社会影响。

  一是立足于把棚改新区建设成为"平安示范社区",统筹规划、同步跟进。

    省综治委经过专题调研论证,确定了"棚改前抓机遇谋综治,棚改中抓调解作保障,棚改后抓创建保平安"的工作思路,及时制定了《关于全省开展棚改新区平安建设的实施意见》,做出了"一个目标、分级达标"的规划。一个目标,就是将棚户区改造新区分别建成"平安示范社区"。分级达标,就是将棚改新区的平安建设标准划分为两级,一级标准是:社区内公共部位无照明死角,居民住宅楼统一安装电子防盗对讲门,一楼窗户安装与墙体同一水平面的防护栏,楼道安装电子感应灯,配备专(兼)职群防群治队员,发案率低于全省发案水平,不发生有影响的"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二级标准是:有条件的社区,实行封闭式管理,聘请物业管理公司,配备足够的专业保安人员,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努力成为"不发案社区"、"无毒社区"和"平安示范社区"。随后,省综治委总结"抚顺经验"在全省进行推广,促进了棚户区"改造施工"与"平安创建"同步跟进、相互促进,赢得了广大棚户区居民的高度评价和热情赞扬。

  二是立足于不仅要让棚户区居民住得进,更要住得安,着力解决棚改区群众关心的治安问题。

    省综治委协调有关主管部门出台相应政策,在新建的棚户新区街道,按照标准加强"一办、两所、一庭"建设,落实基层政法、综治组织保障。在新成立的棚户社区,要求全部建立"警务室",配备相应的保安、巡逻队伍。同时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营经济等社会各方面力量,提供经济援助和物质支持,从而改变了过去棚户区综治工作力量薄弱、治安基础设施"先天不足"的局面。在此基础上,各级综治组织将棚改新区列为治安防范的重点部位,引导法制宣传、就业服务、创建和谐家庭进棚户新区。目前,全省由6400多栋新建楼房组成的200多个棚改新区已交由社区管理,配备综治专干254名、专职保安联防队员5080人、群防公益性岗位8060人,社区治安防范全部达到 "一级标准"。

    三是立足于提高棚户新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努力改善棚户新区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精神文化生活。

    各级综治组织针对棚改中利益纷争相对集中的问题,积极开展"化解矛盾在基层"的大排查、大调处活动,落实领导和部门责任制,及时受理、协调解决群众诉求,实行"温情拆迁"。居民回迁后,以增强邻里和谐为重点,普遍开展了"创平安家庭,做和睦邻里,建平安社区"活动,妥善调处解决居民的各种矛盾纠纷,营造了和谐的棚改氛围。目前,全省棚改新区与棚改前相比刑事案件下降了80%、治安案件和各类矛盾纠纷下降了85%,昔日的治安"乱点"变成了今天平安建设的"亮点"。

    三、切实解决基层治安防范工作薄弱的问题,为平安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支撑。

    一是强化"一办、两所、一庭"建设。我们把乡镇(街道)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和人民法庭建设纳入平安创建考评体系,分别就办公用房、人员编制、设施装备、经费保障等制定规范性标准,分级实施、分步达标、整体推进。

    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全省"一办、两所、一庭"建设达标率分别达到75%、79%、64%、76%。为了解决基层 "有人干事、有钱干事"的问题,我们与省编办和财政部门联合下发了文件,就基层综治机构、人员配备和专项经费问题予以明确。目前,全省所有的乡镇、街道普遍设立了综治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561名,乡镇以上落实综治专项经费1.25亿元。

    二是加强基层防范力量建设。我们在城乡全面建立"网格化"巡逻防控工作机制,推动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由各级政府补贴资金2亿多元,提供8.6万个公益性岗位,组织大龄下岗失业人员担任专职治安联防员。各地还在城市建立了专业"社工"队伍,开展社区矫正和帮教工作。在农村,进一步完善治安信息员和"村屯治安中心户"等工作机制,增强了农村治安防范力量。目前,全省群防群治"志愿者"队伍已达56.4万人。 

    三是加大对科技防范的投入。我们大力度拓展以视频技术为主要手段的科技防范覆盖面,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全省投入资金达7亿多元。一些城市在所有繁华街道、公共复杂场所普遍安装了"电子监视仪",建立集防范、打击、管理信息资源为一体的"指挥调度平台",在预防和打击犯罪、强化社会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开展平安基层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去年,省综治委突出抓了人口集中、流动量大、治安管理复杂的重点部位的创建活动,命名表彰了一批"平安示范社区"、"平安示范商业步行街"、"平安示范大型集贸市场"、"平安家庭",以此带动和影响各基层单位平安创建活动广泛深入的展开。同时,组织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条件下农村社会治安状况调查》,出台了《创建平安乡(镇)、平安村(屯)的标准及考核办法》,推动了农村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的顺利发展。

 
(责任编辑: 底东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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