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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2008年10月07日 08:23:03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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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贵州省委提出的环境立省战略实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近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分子打击力度的意见》。

  意见要求,要依法重点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犯罪行为;要从严惩处环境资源开发与利用中的贪污、受贿和渎职行为,依法重点打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用于环境保护的公共财物和为破坏资源环境保护的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而索取、收受贿赂的犯罪行为;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犯罪等行为。意见同时强调,要认真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研究,以加强对全省法院审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指导;各级法院要建立相对固定的合议庭或者确定专人,专门审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要建立案件动态跟踪管理制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审判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的顺利进行。(记者 李云超 金 晶)

 
(责任编辑: 张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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