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社会管理
奥运火炬在乌市传递期间 禁燃烟花爆竹
2008年06月12日 15:13:54  来源:新华网新疆频道
【字号  打印 关闭 

   6月11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了解到,即日起至6月21日,全市范围内禁止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其中6月15日至20日,禁止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举办焰火晚会。

  据介绍,为做好首府奥运火炬传递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火炬传递期间万无一失,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日前做出该决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奥运火炬在首府传递期间,如果发现有人违禁燃放烟花爆竹,市民可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或4675703。(作者 杨萍 柴荭)

 
(责任编辑: 梁艳红 )
 相关稿件:
·首都政法系统平安奥运演出举行 (06-12)
·北京市严防动物疫情传入 确保奥运期间防疫安全 (06-12)
·北京市交管部门澄清传闻 奥运会期间照常上车牌 (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