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口一青年身藏仿真枪逛街被抓。中新社发 善平摄
北京市几个在写字楼里有着体面工作的白领,因为买卖仿真枪丧失了人身自由。他们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的第一反应几乎都是:买卖仿真枪还违法呀?
在他们眼中,仿真枪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枪支,只要为了收藏,随便买卖并无大碍。他们的想法代表了很多人对“枪支”的模糊概念。
也难怪,在仿真枪的问题上,目前尚存不少法律“谜点”,亟待廓清。办理过两起此类案件的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建议,应重新界定“枪支”概念,使一些有“枪支之实”而无“枪支之名”的仿真枪“名至实归”,从而消除社会隐患。
网上贩枪流行暗语
记者从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了解到,他们办理的两起涉嫌贩枪案件中的8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军事发烧友,平时喜欢上网聊天,枪支是他们从特定的网站购买或者委托别人代为购买的。
先后从网站上购买了15支制式不同枪支的马某交代,他经常上枪模网站,认识了一个网名叫“KK”的人。2005年初,他通过QQ号和他联系上,谈好价钱后,往KK的账户里打钱。几天后,马某从快递公司手里收到了自己订购的枪支,随即卖给别的网友。

什么样的仿真枪在这里都能买到
“目前大多数枪支都是从网上购买的,据犯罪嫌疑人交代,有很多网站可以提供这项服务,已经形成相对固定的产供销渠道。可以说,网上贩枪已经成一种趋势,应该引起管理部门的注意。”石景山区检察院检察官说。
记者在百度网上输入“仿真枪”一词,立刻查到有45万项相关内容。进入“仿真枪专卖网”一看,真是个令人惊叹的枪的世界!“最新新品速递”下,列着北极熊三代、PCZ山猪、德国原版全钢CP88等型号仿真枪的简介、照片和价格。商家没有留下客户服务电话,只有一个QQ号。而在另一个网站的“在线留言”上,写着“欲收一电狗”、“X型号鸡多少钱”、“HK产的狗”、“有一朋友贩枪,货不错!风声太紧,不留号码,请见谅,有关种类、价格联系时会说清……”
“鸡”、“狗”这些暗语是什么意思呢,记者经过查阅,才知道“狗”是指产于港台地区或者日本等地的仿真枪,这些“狗”射击出去的子弹威力相对较大,如同狗狠咬了你一口;“鸡”是指国内生产的仿真枪,这些枪射击出去的子弹威力相对较弱,如同鸡啄了你一口。网友们要购买仿真枪就隐晦地说“收狗”或“收鸡”。价钱上不明说,用“K”则表示“千元”。据了解,目前出售的仿真枪品种繁多,有用电池的,有充二氧化碳的。价格上,“鸡”网上售价略低,一般在几十元到四五百元之间,而“狗”在几千元至几万元不等。
为什么选择网上贩枪,检察官分析,网络贩枪存在很大的利润空间,比如一把1000元至3000元的枪支,利润空间可达到10%至20%。而且网上贩枪比较安全,买卖双方都是用虚拟的网名,对对方的真实身份一般不做核实,买方通常会在网络上留下自己的手机号、QQ号或者MSN号,公布自己需要的枪支型号。“犯罪嫌疑人交代,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旦被发现,单凭一个留在网上的联络号码是无法作为证据使用的。”
杀伤力:5米之内将0.5厘米厚纸盒穿透
仿真枪发烧友们一般都觉得仿真枪是玩具枪系列,没有什么危险,一旦知道它的杀伤力后,估计就要重新认识它的危险性了。
据检察官介绍,涉案的74支枪支,鉴定后有37支对人体有杀伤力。在公安机关的鉴定书上,写着“近距离有杀伤力”。大部分枪支杀伤力相当大,可以在5米开外轻松将0.5厘米厚的纸盒穿透或将易拉罐击穿,精确度很高。
“这些枪支对人体有较大威胁,而且外观逼真,一旦在犯罪过程中使用,对被害人和实施抓捕的公安干警,无论从心理上还是从身体上,都将造成严重的损伤。虽然我们办理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没有涉及刑事犯罪,但网上贩枪对购买者没有限制,可能会落入犯罪分子之手,留下社会隐患。”检察官对此不无担忧。
事实上,已有隐患变成“明祸”的先例了。记者从相关媒体搜集到,2005年3月至6月,深圳市一犯罪团伙6名成员持仿真手枪洗劫商铺达17次之多;2005年8月,陕西省咸阳市6名青年持仿真枪作案19起,抢劫出租车、摩的司机、行人13起;2006年1月,四川籍在京务工的吴某手持一把塑料仿真手枪,一夜之间,连续抢劫5名出租车司机;2006年2月,3名歹徒手持仿真枪在合肥、南京、滁州、惠州等地连续抢劫作案数十起……
正因为如此,公安部于去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场集中整治仿真枪的专项行动,短短两个半月时间,共收缴仿真枪8.5万支、子弹202万发。今年7月23日,公安部发出公告,决定在30天内对全国范围内的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和管制刀具进行集中收缴。其中,对于仿真枪的打击和收缴也是此次缴枪行动的重点。可见仿真枪之患,已引起管理部门的注意了。
检察官还注意到,扣押的大部分枪支上都使用规范的英文标识,可以看出由境外流入,可能存在一条或多条贩枪“走廊”。根据犯罪嫌疑人交代,这些枪支大部分都是由境外通过香港等地流入我国深圳、广州一带,再由这些地方卖出。“管理部门应该从源头上打断供货来源,彻底消除网上贩枪的暗流。”
记者查到的“仿真枪专卖网”验证了检察官的猜测。这个网站留下的地址是“中国·香港”,除此之外,只留下E-mail、QQ号和
MSN号。
法律难题:期待立法予以明确
石景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坦言,他们在处理买卖仿真枪案件时碰到了两个法律上的难题。
首先是取证难。按照法律规定,网上贩枪如果依法认定为非法买卖枪支罪,最关键的证据之一是同时找到买方和卖方。“但买卖双方都在网上交易,买方只是在网上下订单,到银行存款,到指定货运站取货,与卖方从不谋面,要同时找到两人难度很大。”
正因为如此,在办理赵某、朱某网上贩枪案时,虽然赵某承认自己在网上购买了多支气手枪,但由于找不到卖主,该案无法按照非法买卖枪支罪定罪,只能按照非法持有枪支罪定罪。而后罪的量刑明显轻于前罪——非法买卖枪支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持有枪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上的漏洞也让检察官感到无所适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买卖或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才能认定为“非法买卖枪支罪”或者“非法持有枪支罪”。据此,公安机关的专业鉴定部门只能对“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仿真枪进行鉴定,而对于大量具有杀伤力的以电池击发为动力的枪支不进行鉴定。
“随着科技的发展,以电池为动力的枪支将越来越多,威力越来越大,其杀伤力不小于以火药和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如果将此类仿真枪排除在‘枪支’之外,势必会使一大批电池击发式枪支流入社会,而且能逃避法律的处罚。”
律师建议:增设“非法制造、销售仿真枪罪”
针对上述法律难题,检察官建议更新对“枪支”概念的理解,将电池击发型仿真枪纳入鉴定范围,从而使那些有枪支之实、无枪支之名的“仿真枪”名至实归。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李大福律师对仿真枪的法律问题关注已久。他曾于今年8月13日联名杨仕建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议在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增加一款“非法制造、销售仿真枪罪”。
他告诉记者,由于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所规定的枪支范围并未包括仿真枪,因此制造、销售仿真枪也多按照我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仿真枪或者进行罚款,较少进行刑事处罚,违法成本之低和仿真枪利润之高形成鲜明对比,使很多人愿意铤而走险去贩卖仿真枪。
据了解,大部分枪迷买仿真枪只是为了收藏,对于这部分人是否一定要诉之刑法?
在一个论坛上,有网友认为,在我国制造、销售仿真枪是违法的,但是对于持有仿真枪却好像碰到了法律“盲点”。法律并没有严格定义玩具枪和仿真枪的区别,同时对仿真枪的界定依据的也仅是外在的物理造型,也就是说,凡在外观上符合法律规定,让人感觉是真枪的就属于违禁品,而无视枪支具有“杀伤力”的危险本质。这样的界定含混不清,有可能为不法商贩提供打“法律擦边球”的机会。
一些网友建议,应对“仿真枪”立法进行分级管理,对达到一定程度杀伤力的仿真枪实行严格的生产、销售制度,进行编号、统一管理,对仿真枪持有者统一发放“仿真枪证”,把目前这种半地下的野战游戏上升为一项有意义的体育运动项目。一个枪迷呼吁“尽快完善仿真枪买卖活动的相关法律,保证各位‘狗友’的合法权利”可能反映了大多数枪迷的心声。
对此,李大福律师认为,我国枪支管理法禁止的也只是制造和销售行为,并未禁止购买仿真枪。“法律不能打击面太广,如果仅仅出于喜欢收藏而购买,不应当认定是犯罪。如果用于犯罪活动,那就肯定构成犯罪了。我们应该从源头上进行打击,将处罚对象限制在制造和销售环节上。”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可以考虑制定专门的仿真枪管理条例,对仿真枪的概念、鉴定,制造、销售、购买、持有、使用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从而彻底摆脱仿真枪的法律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