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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娱乐场所保安三月换防一次 防遭报复
2007年07月22日 11:55:59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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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日,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发布消息称,为了防止保安员遭到打击报复,在娱乐场所工作的保安员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换防。同时,保安有权拒绝客人提出的倒酒、拿东西等要求。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规定,保安上岗后,一旦娱乐场所内发生打架、吸毒的事件,保安可不通过经营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将明确禁止保安员参与其他服务性工作,包括不能接触门票、停车场收费等。

  为防止保安员受到不法人员的打击报复,公安机关规定娱乐场所保安员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换防,从这个场所调到另一个场所工作。如果场所觉得他尽职尽责,工作也非常好,工作期限可由三个月延长至半年。(记者卢国强)

 
(责任编辑: 周光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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