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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食品安全办公室发布警示:海丝螺,吃不得
2007年04月10日 09:06:03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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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有关部门在对北京市部分餐饮企业、市场检查中发现,有个别经营者销售海丝螺(见图)。海丝螺所含主要毒素类似于河豚鱼毒素,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构成潜在的严重危害。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和卫生等相关部门已采取了积极的控制措施,加强市场和餐饮业监督管理,同时警示广大市民,请勿食用海丝螺。

  织纹螺,俗称海丝螺,产于浙江、福建、广东沿海。织纹螺的外形特征表现为尾部较尖,细长,长度约为1厘米左右、宽度约为0.5厘米,约指甲盖大。织纹螺在生长过程中,摄取赤潮中的有毒藻类而被毒化。织纹螺引起食物中毒的主要毒素是麻痹性贝类毒素,类似于河豚鱼毒素。

  浙江、福建等省份已立法或下发规范性文件,禁止在本省销售海丝螺等有毒有害食品。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于2004年7月下发了《关于停止购进和销售海丝螺的紧急通知》,在北京市范围内停止购进和销售海丝螺。 (记者 富子梅)

 
(责任编辑: 周光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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