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4月4日专电(记者周芙蓉)以树立丧葬新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目的,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建造坟墓要做到“四个严禁”。
这“四个严禁”:一是严禁在水源保护区的红线范围及水库、河流堤坝附近建造坟墓;二是严禁在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区(市、县)级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文物保护区内建造坟墓;三是严禁在耕地、林区建造坟墓,凡是林场特别是国有林场红线范围内严禁建造坟墓;四是严禁在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及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建造坟墓。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管理,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为其亲属办理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大搞封建迷信活动的现象,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殡改政策法规的行为,坚决制止,严厉查处,对当事人要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