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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对福寿螺事件作出判决蜀国演义酒楼赔偿1万5
2007年03月19日 09:09:30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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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4日上午,因食用了北京蜀国演义酒楼(以下简称蜀国演义)提供的凉菜“香香嘴螺肉”而患上“广州管圆线虫病”的马女士,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得到了自己的胜诉判决。法院认定,蜀国演义赔偿马女士各项损失及精神抚慰金1.5万余元。据悉,这是在整个“福寿螺事件”中作出的首份判决。

  去年,北京爆发了大量因在蜀国演义食用福寿螺而引发的“广州管圆线虫病”的确诊病例,马女士就是这些“受害者”之一。据马女士说,住院期间,她多次做腰穿、核磁、B超、验血等检查,服用了大量的激素类药物及大剂量的杀虫药,不但造成自身身体极度虚弱,还出现了白血球低、肝功能异常等后遗症。

  事后,有关部门经过调查,证实蜀国演义为降低成本擅自将凉拌螺肉的原材料由海螺更换为福寿螺,而且在烹饪过程中未彻底加热,导致了包括马女士在内的大批食用者染病。

  马女士要求法院判令蜀国演义赔偿自己出院后医疗费123.2元、误工费8948.5元、交通费48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

  当天的庭审,蜀国演义一方并未出庭。据悉,之前,蜀国演义曾递交了一份“关于不参加2007年3月14日庭审的情况说明”,明确表示因举证期限未满,且法院未按规定提前3日通知他们开庭,因此他们“不参加庭审”。但对此法官解释说,这个案子双方已经质证完毕,并不存在举证期的问题。由于此案属于简易程序,法院可以随时传唤当事人到庭,不受3天的限制。

  法院经过缺席审理当庭作出判决,认为蜀国演义作为经营者,对其出售的食品的安全及卫生应负高度的注意义务。现其提供的菜品“香香嘴螺肉”原材料系福寿螺,且加工工艺不当,导致该菜品中携带的广州管圆线虫幼虫使马女士患上“广州管圆线虫病”,对此蜀国演义负有完全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记者李松 黄洁)

 
(责任编辑: 张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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