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兰州3月14日电(记者张泽远
卫韦华)如果在消费中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要求合理赔偿是消费者天经地义的权利。但刚刚结束的“全国城镇消费维权状况”调查结果却显示,35.2%的消费者认为放弃要求赔偿是因为“费时费力”。
调查结果显示,47.8%的消费者曾向有关方面要求合理赔偿或补偿,52.2%的消费者没有向有关方面要求合理赔偿或补偿。另外有数据显示,只有37.0%的消费者反映合理要求得到满意解决;35.9%的消费者表示虽然问题解决了,但是本人并不满意;27.1%的消费者表示自己反映合理要求根本没有得到解决。
消费者没有要求赔偿的原因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35.2%的消费者是因为“费时费力”;27.0%的消费者是因为“损失不大”;25.5%的消费者是因为“举证难”。
此外,7.4%的消费者因为“谁都不管”没有要求赔偿;3%的消费者因为“地方或行业保护”没有要求赔偿;1.9%的消费者因为其他原因没有要求赔偿。
“全国城镇消费维权状况”调查报告在点评时表示,消费者权利的实现情况和程度,是检验一个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和层次的最重要尺度。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消费者权利的实现程度上有一定差距,需要全社会来关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