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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玉淮代表:遏制非法集资必须专门立法
2007年03月12日 11:31:05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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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993年北京沈太福非法集资案,到1994年无锡邓斌非法集资案,再到2007年初浙江东阳吴英非法集资案,非法集资成为当前社会的一个重要风险点。它的存在扰乱金融秩序,侵害人民利益,破坏社会和谐。”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银监局局长肖玉淮3月11日上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与非法集资行为做斗争,没有比法律更有效的办法了!

  肖玉淮代表介绍,据公安部统计,2000年至2006年10月,全国公安部门共受理有关非法集资案件13965件,立案12807件,涉案金额758亿元。有以联合养殖、种植农林产品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以民间“标会”、“抬会”、“地下钱庄”等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有银行、证券、保险从业人员以其特殊身份为掩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通过证券市场进行非法融资;以及以企业和单位内部集资名义,向单位和企业以外即社会上的不特定对象进行集资入股的。“这是目前非法集资在我国的主要表现形式。”肖玉淮代表说,“每一个非法集资案件的背后,都有成百上千甚至数以万计的参与者,有的人将几十年的积蓄全部投进去,甚至变卖房产,将养老、防病的钱也倾囊而出,一旦不法分子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集资者就是血本无归。”

  非法集资现象之所以存在,甚至在一些地方泛滥,肖玉淮代表认为,“查处非法集资,认定性质是首要环节,也是查处的关键。但是,《刑法》并未对除非法发行公司债券、股票之外的其他非法集资行为进行界定,这种立法缺陷成为查处难的主要原因。再加上各种非法集资手段层出不穷,执法机关在处理个案上面临诸多实际困难。”

  肖玉淮代表建议,由全国人大出台《非法集资处置法》,或由国务院颁布《非法集资处置条例》,同时辅以配套实施细则,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规制非法集资行为。同时,建立健全非法集资处置工作领导机构。“目前,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规定由银监会牵头,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印发,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这一安排缺乏应有的权威性。因此建议成立由国务院领导任组长的非法集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地方政府也相应成立非法集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进一步健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文/王丽丽)

 
(责任编辑: 周光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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