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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陈丽明:加强交通协管员管理
2007年03月08日 13:18:48  来源:人民公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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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公安部特邀监督员陈丽明提出建议,为了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城市交通管理应确立以交通民警为主体、取消交通协管员参与城市交通管理的制度。对确属条件所限仍需聘请交通协管员的地方,应根据本地交通状况严格控制城市交通协管员的人数和岗位,加强对交通协管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

  代表观点尽管交通协管员没有执法权,仍有一些地方甚至让交通协管员参与对机动车辆的交通指挥和交通信号灯的控制以及违法车辆的交通处罚。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或间接给公安交警的形象造成不好的影响。

  陈丽明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交通协管员作为城市交通管理的组成部分,在维护城市交通秩序、规范行人与非机动车辆的行驶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为解决城镇劳动就业提供了很好的平台。但目前大多数城市聘请的交通协管员年纪偏大,文化水平较低,不熟悉交通安全法规,在处理一些交通违法行为时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经常与对方发生口角和肢体纠纷,甚至出现以权谋私等不良现象。

  代表建议在当前仍需要聘请交通协管员协助管理城市交通的地方,应根据本地的交通状况严格控制城市交通协管员的人数和岗位,对聘请的协管员均应进行系统的培训和教育,通过考核的才能发给交通协管员资格证及聘用上岗。各交通管理片区的交通协管员必须在岗位民警的指导下,严格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协管工作,不得擅自参与对机动车辆的指挥和管理。(文/李刚)

  

 
(责任编辑: 周光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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