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危害严重 打击势在必行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 维护良好社会经济秩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近日就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传销活动等问题,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详细  

     非法集资活动有12种表现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详细]

     非法集资活动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是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二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其他形式的还本付息;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目的。[详细]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一是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用于非法集资的钱可能是参与人一辈子节衣缩食省下来的,也可能是养命钱,而非法集资人对这些资金则是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人很难收回资金。二是非法集资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引发风险。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甚至造成局部地区社会治安动荡。[详细      

 

 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处罚

  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详细]

 

非法集资类犯罪:引诱投资者的"圈钱陷阱"

    何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国家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存款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行为。     

   ·公安部发A级通缉令缉拿非法集资3亿元犯罪嫌疑人

   公安部日前发出通缉令,悬赏5万元捉拿吉林省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逃女犯罪嫌疑人沙莉。

   何为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有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擅自从事金融活动,包括非法从事银行类业务、非法从事证券类业务和非法从事保险类业务活动等。

   ·全国打击非法证券经营活动拉开帷幕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月12日,全国性的整治非法证券经营活动协调小组成立。与此同时,全国各地纷纷成立相应机构。目前已有河北、北京、上海等多个省市相继成立“打击非法证券经营活动”协调小组。记者近日从证监会获知,广东省也于近日成立打非协调小组,重灾区陕西等地也正在加紧办理。由此,一场声势浩大的打击非法证券经营活动已在全国范围内拉开帷幕。[详细]

   ·公安部将开展集中行动打击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犯罪


     非法集资大案频发三大原因

    一是不法分子的欺骗手段极富诱惑力。他们抓住一些人急于赚大钱的心理,通过虚构产品和项目具有高额的市场回报等,对投资者许诺高比例的利息回报,有的还提供并不属于自己的土地和企业作虚假担保,骗得了一些群众的信任;二是被骗群众法律观念淡薄。不法分子以高比例的利息面向群众吸收投资,有的群众在夸大的宣传和高比例利息回报诱惑下,并不去求证其是否合法;此外,银行利率过低,又没有其他好的投资项目,一些民间资本拥有者在别人宣传和诱惑下,便参与进来。 [详细]


     非法集资案件五个特点

    一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受骗者人数众多。二是犯罪的组织化、专业性很强。三是蔓延快,数额大。四是跨区域性强,打击难度大。五是滋生其他违法犯罪。[详细]

    ·公安部提示警惕利用网络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花样新宁夏警方发警示

    地下基金是新形式的违法犯罪活动

    从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已查处的案件看,“金汇基金”、“瑞士共同基金”、“金手指基金”等所谓的“基金”都是以基金的形式进行敛财活动,它们大都无固定场所、地点,主要以网络、电话等媒介,以发展会员传销等方式进行地下犯罪活动,资金存取、转移全都通过“一卡通”银行账户进行。其突出特征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有的以传销为手段,以境外“基金”为幌子,以互联网为载体,是一种新形式的违法犯罪活动 。[详细]

  ·地下黑基金坑了40多人 警惕境外投资基金骗局

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  

 
 
   资料照片:浙江东阳本色集团涉嫌非法吸储
 
 
 
 
 

相关法律规定

    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最高可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详细] 

 

传销违法犯罪:危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大隐患

    传销之所以屡禁不止,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它带有很强的欺骗性,并且,从目前看,还有着很广泛的受骗群众基础。作为公安机关,近几年始终坚持不断加大对重大传销案件的打击力度。但是,警方的打击只能治标,如要治本,还必须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详细 ]

    何为传销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主要包括“拉人头”传销、骗取入门费的传销和团队计酬式传销三种形式。[详细]

    传销犯罪为祸尤烈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答:传销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危害:(1)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2)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3)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详细]

    传销违法犯罪新动向

    随着近年来国家经济的发展和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持续打压,传销的形式与手段逐步衍生、变异,更加隐蔽,更具欺骗性。主要表现为:一是以直销为名实施传销;二是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传销活动日益严重;三是源头组织与分支组织地域分离。[详细]

   ·披上“马甲”更具有隐蔽性 传销呈现四大新动向 

    传销犯罪活动四大特点

   传销犯罪活动和其他各种经济犯罪活动相比,并不算最复杂,专业性并不强,但是,由于其欺骗性、蔓延性、传染性极强,给打击处理工作增加了难度。对此,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分析指出传销犯罪四大特点。


     
第一,传销犯罪组织非常严密,行动非常诡秘。

    1998年以来,我国政府已经禁止在中国境内从事传销活动,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就把传销活动转入地下和半地下,而且往往采取异地传销的形式。[详细]


     
第二,传销组织除拉人头以外,现在又出现了传商品、加盟店的形式。

    商品在传销组织中已经道具化,价格虚高。传销组织使用的道具商品多是保健品、营养品、化妆品等,其实际价值和价格很难进行量化。 [详细 ]


     
第三,编造神话,反复洗脑。

     不法分子针对当前部分群众致富心切,想投资却找不到合适的渠道,同时又想摆脱相对不宽裕的经济状况、急于投资的心理,精心编造致富神话。当受骗者一旦加入团队之后,就会在人身和心理两方面受到双重控制,在被反复灌输的情况下,最后对其谎言深信不疑。 商品在传销组织中已经道具化,价格虚高。传销组织使用的道具商品多是保健品、营养品、化妆品等,其实际价值和价格很难进行量化。 [详细 ]


     
第四,发展下线,重在“杀熟”。

    传销和直销的区别在于:直销是单层的,雇佣推销员之后,推销员上门和消费者见面,一个推销员可以见多个消费者。传销是多层的,有上线、有下线,最典型的,最起码要构成三层。而在发展传销下线时,最容易上当的就是传销人员的亲戚、战友或街坊等。由于是由自己关系密切的人员介绍,受骗群众往往放松了警惕。 [详细]

  识别防范传销四要决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做好识别防范。符合下列条件的,即为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从组织方式看 ,传销组织者承诺给予参加者高额回报,发展他人加入,参加者再以同样的方式介绍和发展他人加入,以此组成上下线紧密联系的传销网络;

   从计酬方式看 组织者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以参加者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从销售方式看,与直销的单层次销售(即推销员直接将商品推销给最终消费者)相区别,传销是多层次网络式销售;

   从经营目的看 ,传销不以销售商品为最终目的,而以发展人员数量,骗取钱财为最终目的。[详细]

   防范打击传销任重道远

·执法难题:查处变种传销法律存有障碍 打击传销需综合治理

·犯罪蔓延:黑幕:房产公司搞“墓穴传销” 暴利远超房地产

·手段更新:湖北:传销花样翻新 披上了“网络”外套

·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 扭转屡禁不止局面

   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公安部决定,自今年7月16日至8月15日,在全国组织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坚决取缔各种传销活动,扭转传销活动此起彼伏、屡禁不止的局面。

    这次行动的重点是:查处跨地域、涉及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严重的传销组织,以及传销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和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案件;严厉惩处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限制人身自由的“拉人头”式传销;严厉打击阻碍、暴力抗拒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传销活动的行为。

   工商总局和公安部将排查出一批重点案件实行督查督办;集中全力侦破一批传销大案要案,坚决取缔一批涉及人员多、影响大、跨地域活动的传销组织,摧毁传销网络。

  ·推进农村平安建设 严厉打击传销活动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平安建设的实施意见》特别指出:严厉打击传销活动,及时发现和打击诱骗农民参与传销活动的案件;在农村广泛宣传打击传销活动的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广大农民群众识别传销、抵制传销的意识。

· 传销成经济安全重大隐患3部门部署集中打击

· 去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破传销犯罪案1552起

· 国家工商总局加大力度继续严打传销活动

·吉林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28日召开

·安徽开展专项行动打击传销取缔各种传销活动

· 佛山三水严防传销"打传"纳入综治一票否决

·河北公安机关专项行动已端掉传销窝点750个

·广西玉林“雷霆行动”打击传销取得成绩

·云南严厉打击传销授课老师最高可判死刑

·山东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的房东将被处罚

·陕西重拳打击传销 打击不力追究领导责任

·广西: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 房东将受重罚

·甘肃公安机关摧毁一涉及千人的特大传销团伙

·贵州查获一起假借品牌服饰进行非法传销案件

·温州警方查获特大传销案 传销层次达48层

传销犯罪典型案例 

 

· 亿霖木业传销神话被警方击破

· 内蒙古开审近万人参与的传销大案

· 涉案近千万元的广西苍梧传销案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周光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