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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随着中国农村劳动力的大量流动,因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务工而形成的农村特殊的少年儿童群体——“留守少年儿童”数量已达2000多万。
这一数字现在还在持续增长中。在一些农村劳动力输出大省,留守儿童在当地儿童总数中所占比例已高达18%至22%。
留守青少年犯罪问题也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一些留守孩子在不良社会环境影响下,成了“问题孩子”。据统计,目前福建省青少年犯罪中,留守孩子所占比例已高达20%。
专家指出,目前农村留守青少年的心理问题十分突出,已经出现了明显的分化趋势:一方面,一些留守青少年自尊心强,独立生活能力较好,对学习和生活乐观向上;另一方面,一些留守青少年自卑心理加剧,性格抑郁,喜欢自我封闭,为人孤僻不合群。有的留守青少年产生憎恨、仇视的畸形心态,甚至出现暴力化倾向,如果不进行及时的心理矫治,极易走上犯罪道路。
·[法律规定]
第十六条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全文]
专题制作:张学伟
周光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