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现将《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的代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的代码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