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21日电(记者陈菲)为配合实施修订后的《律师法》,司法部出台了《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两规章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两规章根据新《律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合法、合理、注重可操作性、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适应新时期我国律师工作改革发展的需要,兼顾各地律师业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在总结提炼律师管理实践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新《律师法》有关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律师执业许可和对律师执业管理的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补充和完善。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总共七章,五十五条。该办法明确了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细化了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变更和终止的程序;规范了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规则;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管职责及其层级配置;完善了“两结合”管理体制及其协调、协作机制。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该办法对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设立条件;要求建立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和执业责任保险制度;授权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律师业发展需要,对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资产数额进行适当调整;并对
律师事务所的变更事项及其程序作了具体的规定。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总共六章,五十二条。该办法明确了申请律师执业的条件;细化了律师执业许可、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程序;明确了律师执业规则;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执业监管职责及其层级配置;完善了“两结合”的管理体制和协调、协作机制。
按照两规章规定,司法部还将制定有关配套制度和措施,逐步完善律师管理制度体系,为促进律师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律师不得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新华网北京7月21日电(记者
陈菲)司法部21日对外公布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明确各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
新华网北京7月21日电(记者
陈菲)司法部21日对外公布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该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各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
被开除公职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司法部21日对外公布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该办法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四个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品行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