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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通报2006年1至10月全国社会治安形势
2006年11月14日 10:39:37  来源:中国平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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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南华早报]:

  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还是群体性事件。昨天(13日)《人民日报》有报道,1至10月份,刑事案件下降多少,治安案件下降多少,群体性事件下降20%,我们想知道《人民日报》这个数字哪里来的?第二个问题,是一个具体的案子,四川广安有个孩子因为医疗问题,最后引发群体性事件,请问到底是怎么回事?

  [武和平]:

  你刚才提到的数字是从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披露的。对于你讲到的个案问题,我们了解到,当地党委政府对这个事件非常重视,这个事件已经平息,有关的原因正在调查处理。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问两个问题。一是前一段时间要开展集中打击非法证券行动,公安部已经掌握的非法证券活动有哪些形式?现在取得了什么样的进展?如果老百姓遇到证券诈骗,有哪些举报的途径?第二,涉税的违法信息应该举报,不法分子传播涉税的违法信息有哪些手段?老百姓如果已经非法取得的发票以及使用的,应该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什么样的情况是属于非法取得发票的?还有,如果自己的手机邮箱收到这类的涉税的违法信息,应该怎么样举报?向公安部门还是地税部门?

  [武和平]:

  非常感谢这位朋友提出了一个大家都很关心的问题,也是我们公安机关正在积极组织的一些专项的工作行动。这些问题我想很快通过我们部里面专门的业务部门,届时我们专门组织有关的发布会进行具体介绍,我们也非常希望朋友们,你们就哪些问题感兴趣,在公安机关的执法过程当中,或者具体的哪些专业领域,要了解哪些情况,我们会很快给大家反馈,我们不久就会组织这样的发布会告知大家。

  [东方日报记者]:

  北京和广东正在进行的禁养大型犬的行动,这项行动会不会扩展到全国?

  [鲍遂献]:

  养犬是公民的权利,不养犬也是公民的权利。所以在对待养犬的问题上需要平衡各方的利益,照顾彼此的关切。

  对于养犬人来讲,要充分考虑到不养犬人的利益,要依法科学、文明地养犬。对于不养犬的人来讲,也要理解、宽容养犬人的情况。

  国家对养犬问题历来的政策就是限养而不禁养。作为限养,就是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对于养犬的管理涉及到几个部门,包括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城管部门和农业部门。按照职责来分工,公安机关主要是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主要负责查处涉犬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目前群众反映比较集中、比较强烈的主要是两个问题,一是犬伤人的问题,另外一个是犬扰民的问题。对于这两个问题,公安机关将依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比如说驱使恶犬来伤人,用犬来阻碍执行公务,对这类行为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属于治安案件的,要依照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同时,要积极配合其他相关的部门做好规范养犬的工作。目前,我们在媒体上看到,各地都在开展规范养犬的行为,我想这项工作还是要依法、科学、有序的进行。我开始的时候讲了,要照顾各方面的利益,公安机关一定认真履行好自己维护公共安全的职责。谢谢。 

  [武和平]:

  我想接着鲍局长的回答说一些。养犬的问题确实涉及到千家万户,涉及到不同群体的利益,这件事情引起了各界的关注。我想借这个机会也请媒体的朋友们配合相关的管理部门,共同从舆论上加以引导。一共是三点:一是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各个部门协调起来齐抓共管。因为养犬的问题涉及到的部门比较多,涉及到卫生、农业、畜牧、建设、城管和公安机关,各地依据当地的法律和法规,职能部门的职责不尽一致,但是都有相关部门共同做工作,同时需要大量的协调。二是通过我们的媒体,通过我们的舆论来引导全社会,使广大人民群众都意识到强化养犬的管理是为了维护包括养犬人利益在内的群众权利,积极倡导科学养犬。三是依法规范,要完善现有法律,现在的法律正在做调整和修改。通过依法管理,有效地预防、控制犬类的疾病,同时有效地解决存在的犬伤民、犬咬民的问题。希望借助各位媒体朋友进一步跟我们共同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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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熊红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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