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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七部门联合安检 威胁公共安全可罚50万元
2006年12月30日 16:55:38  来源:时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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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沈阳市连续发生“12·20”细河经济区非法炼油爆炸死亡7人、伤10人事故,“12·22”新民石油化工公司火灾死亡2人事故和“12·28”新北热电公司中毒窒息死亡4人事故。
 
  昨天(29日),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确保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沈阳市政府要求各相关单位要落实责任,杜绝违章,排查隐患,强化培训、救援。对存在重大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资源环境的行为,将被处以5至50万元的罚款。

  从今天起,由沈阳市安监、公安、工商、环保、行政执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监等7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将在全市范围内对危及安全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场所进行“地毯式”集中检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重大安全隐患可罚50万元

  昨天,市政府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整治严重危及安全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场所的活动。他说,7部门将各司其责,在短时间内将沈城“死角”清理一洁。

  他告诉记者,对无照经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工具、设备、原材料和产品(商品)等,并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6家小炼油点已被查封

  从本月24日到29日,沈城36家小炼油加工点已经被就地查封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采用土法炼油是被国家所明令禁止的,各地人民政府一经发现将立即给予取缔,并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用于非法生产的设备、设施。同时,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关闭,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没收违法所得,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拒绝执法将走司法程序

  如拒绝、阻碍执法,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负责人还说,凡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律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进行举报,经查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

  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2501905;沈阳市公安局:22826445;沈阳市消防局:88390488;沈阳市环境保护局:12369;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4011113,24011337;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3242406;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2565176;沈阳市行政执法局:22516801。(记者 田勇)

 
(责任编辑: 刘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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