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平安时评
多蹲5年牢能否治贪官“健忘症”
2008年08月26日 10:49:01  来源:中国青年报
【字号  打印 关闭 

  8月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期从5年提高到10年。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写入刑法已经11年了。近年来,这一罪名屡受学界及舆论诘难,理由之一就是它的最高刑期只有5年,因而成了贪官的“避难所”。

  同样是得了一笔巨额财产,老实交代了就是“受贿”,这个罪名的最高刑罚是掉脑袋。若装糊涂一口咬定“实在想不起来了”就是“来源不明”,最高刑罚则是吃上5年牢饭。孰轻孰重,还用细说吗?

  修订刑法,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期从5年提高到10年,是加大了反腐的力度,但即便是加重之后最高刑期也就是10年。揣着明白装糊涂的巨蠹们东窗事发时,不还是照样会“想不起来”吗?

  所以,仅仅是提高它的法定刑期,还是无法完全发挥其对贪官的威慑力。我们还需加紧出台和完善其他的配套措施,比如官员的财产申报制等等,才能形成合力,让贪官不敢贪、不能贪。(朱启禧)

 
(责任编辑: 张学伟 )
 相关稿件:
·贪官局长忏悔:“我毁在赌上,栽在贪上,倒在情上” (08-20)
·反思贪官落马教训 推进反腐制度创新 (06-10)
·安徽反渎女局局长令16名厅级以上贪官“折翅” (图) (04-20)
·到底贪官贪污多少钱才够判死刑? (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