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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奥运与法治精神通约
2008年08月21日 08:36:04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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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运会赛事过半,13亿华夏儿女在尽情享受这场世界体育盛典所赐予的激情之余,更在“零距离”的触摸中深刻感受到现代奥林匹克的精神愉悦。借助现代奥林匹克的此次东方之旅,提升华夏儿女的生活品质,成为国人观看比赛时所思考的核心论题。

  奥运的人本精神,首先体现在她以个体的“人”的尊严取代了强权尊严。现代社会,能够真正将人的尊严还原为个体,奥林匹克可谓超越了法治的最初理想。她虽然创造出了强者与弱者之分,但却排斥了“弱肉强食”的森林法则;她虽然从颁奖的国歌声中折射出国脉的律动起伏,但却为健全者与残疾者提供了同等的尊严。我们为夺冠的体育健儿欢呼呐喊,并不因为他们的国籍,而是他们向我们展示出同样作为“人”的力量、技艺之美。菲尔普斯之所以赢得敬重,也不因为他身上披着的美国星条旗,而是人们从他的游泳速度中感受到一个“人”的超越精神。

  奥运的人本精神,更体现在她为彰显人的价值尊严安排了一系列公平的程序规则和均等机会。在现代奥运会开赛之前,从来没有哪一项活动能够如此为不同肤色、不同种族的人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均等机会,从奥运会的申办、筛选、举行到运动员的遴选、初赛和决赛,所有国家和地区的运动员在这套极其严格且透明公开化的规则面前真正实现了人人平等,奥运的法治品格由于其中程序价值的凸显而更具魅力。

  由此,我想到了人类民主法治的理想。千百年来,在追寻人类自身生活的优化安排中,法治以人本的价值成为首选。法治的精神不在于制定出来的一部部书本意义上的法律,就如同奥运的精神不在于获得了多少枚金牌一样,是否尊重每一个活生生的“人”,是否保障每一个人的人权,是否能够为构成世界地图的最基本也是最高元素的“人”提供优质的生活,成为衡量现代法治水平的核心标尺。与奥运一样,法治的终极目标是尊重人、发展人,是实现人类自身的文明与进步。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必须感谢古希腊,因为正是在那里,为全人类贡献出了两项最具影响力的生活方式:奥运与法治。或许是源于同一个发源地,奥运与法治同根同脉,在追求人本的精神约定下共同发展,将世界融合在一个大写的“人”字之下。傅达林

 
(责任编辑: 张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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