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人刘翔退赛了,那一刻,无数观众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刘翔怎么可以放弃!网络上的质疑之声不绝于耳。令人欣慰的是,理性的声音终归没被淹没,平面媒体上的评论大多以宽容的心态接受了刘翔的退赛。这一事件让我们懂得了一个简单的道理:在奥林匹克的精神里,刘翔也有放弃的权利。
开赛以来,我一直在想:现代奥运的精神究竟是什么?是“更快、更高、更强”的竞技格言,还是“和平、友谊、公平、进步”的普世价值,抑或是“重在参与”的程序理想?毫无疑问,自奥林匹克运动创始时起,人类就赋予了其非同寻常的精神内涵,从不同的历史阐释中,奥运的内涵早已超出竞技体育的范畴,涵盖了我们诸多美好的向往与情感,时至今日,似乎很难为奥运精神找到一个统一的界定了。
但无论对现代奥林匹克精神的阐释有多么不同,尊重人、发展人总是其中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以人为本无疑构成了现代奥运精神的基础内核。古代奥运会之所以倡导“裸体参赛”,就是为了展示身体之美,进而凸显对个体之人的尊重;现代奥运会之所以能够超出单纯体育竞技的范畴而成为世界文明的聚会,正是她那以人为本的宽厚胸怀容纳了人类自尊、自爱和自我超越等最朴素的情感,为全人类构建一个人本主义精神的共同家园。
奥运的人本精神,首先体现在她以个体的人的尊严取代了政治团体的强权尊严。现代社会,能够真正将人的尊严还原为个体,奥林匹克可谓超越了法治的最初理想。她虽然创造出了强者与胜者之分,但却排斥了“弱肉强食”的森林法则;她虽然从颁奖的国歌声中折射出国脉的盛衰成败,但却为健全者与残疾者提供了同等的尊严。我们为夺冠的体育健儿欢呼呐喊,并不因为他们的国籍,而是他们向我们展示出同样作为“人”的力量技艺之美。菲尔普斯之所以赢得敬重,也不因为他身上披着的美国星条旗,而是人们从他的游泳速度中感受到一个“人”的超越精神。而刘翔的放弃,也应获得世人的理解,因为赛场上的他并不是一个寄托爱国热情的符号,而首先应是懂得爱护自己、追求健康的“人”。正是对个体的关注,才造就了现代奥林匹克最自然、最有精神力度的阐发。
由此,我想到了人类法治的理想。千百年来,在追寻人类自身生活的优化安排中,法治以人本的价值而成为首选。人类,归根到底,是以个体的形式存在的,人是万物的尺度。没有什么比个体的生命权和自由权,更值得人类向往和追求了。法治的精神不在于制定出来的一部部书本意义上的法律,就如同奥运的精神不在于获得了多少枚金牌一样,是否尊重每一个活生生的“人”,是否保障每一个人的人权,是否能够为构成世界地图的最基本也是最高元素的“人”提供优良的生活,成为衡量现代法治水平的核心标尺。与奥运一样,法治的终极目标是尊重人、发展人,是实现人类自身的文明与进步。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必须感谢古希腊,因为正是在那里,为全人类贡献出了两项最具影响力的生活方式:奥运与法治。或许是源于同一个发源地,奥运与法治同根同脉,在追求人本的精神约定下共同发展,将世界融合在一个大写的“人”字之下。
历史就是如此巧合。一百年前,积贫积弱的中华大地上迸发出了“奥运三问”,同时也诞生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整整一百年过去了,中国人骄傲地回答了“奥运三问”,而源于古希腊的“公民”观念及与此相关联的“正义”、“民主”、“法治”、“自然法”等思想,也同时在中国深深扎下了根。对于古老的北京城,对于古老的中华民族,现代意义上的奥运与法治,都是舶来品,也都是中国文明融入世界、重审自我的阳光大道。此时此刻,仰望“鸟巢”上那支尽燃中华风情的祥云火炬,不由感慨历史的奇妙:百年轮回,中国人的奥运梦想从放飞的那一刻起,就与保障以人为本的宪政理想天然暗合;而千年过驹,从古希腊衍生的奥运与法治竟然在五千年的文明古国如此息息相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