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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追赶拦截“冲卡”司机:违法
2008年08月13日 09:44:30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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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7日下午,一辆桑塔纳轿车不顾10多名交警示意停车检查,冲过检查站进入昆玉高速公路,交警立即驾车追赶。一路追逐中,警车多次鸣笛、喊话,要求冲卡轿车靠边停车,并多次上前围堵,最终,交警力追10余公里,在昆玉高速昆明向玉溪方向呈贡路段K17处将肇事轿车逼停(8月8日《春城晚报》)。

  虽然事后查明“冲卡”的是一辆无法查询车辆信息的“影子车”,但交警如此追赶拦截的行为却是违法的。

  公安部出台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明确规定,除执行特殊任务外,不得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遇有交通违法行为人拒绝停车接受处理的,不得站在交通违法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伸进车辆驾驶室,强行扒登车辆责令驾驶人停车;除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或者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等方法进行处理。昆玉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的做法显然违反了上述规范。

  公安部的工作规范作出上述规定的指导思想,是为了保证交警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的自身安全,其实,这不仅关系到交警的安全,更关系到整个交通安全。当交警高速追赶时,其自身安全难以保证,而被追赶的车辆司机更处在危险之中,而且,这些高速行驶的车辆必然影响在道路上行驶的其他车辆的安全,所以,不能拿整个交通安全去同一辆车赌博。更重要的是,不准追缉并非无法追究问题车辆,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或者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等方法进行处理,都是比较好的办法。退一万步说,即使把问题车辆放跑了,也比出现死伤事故强。

  交警为什么有法不依,喜欢追赶堵截问题车?思想根源恐怕不能容忍司机挑战自己的权威;在组织制度上,则由于主管部门执纪不严。例如,现在还把昆玉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追赶司机的事当做成绩,他们会严肃查处这些违反规定的交警吗?

 
(责任编辑: 张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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