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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为大 生命为天
2008年07月30日 08:23:43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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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合肥7月29日电 题:责任为大 生命为天

    新华社记者葛如江 程士华

    不久前,安徽省淮北市发生了一起7名民工清淤施工中毒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记者调查发现,淮北市排水公司将清淤工程发包没有任何资质的包工头,也无监管人员跟班作业,民工施工时没有采取有效劳动保护措施。目前,政府部门调查认定,淮北市排水公司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排水公司理当难辞其咎。然而,面对死难家属的责难,事故单位竟无动于衷,不愿主动承担责任。排水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淮北市建委还想方设法混淆视听,把责任转嫁到不相干的单位身上,为下属公司推脱责任,导致调查过程百费周折。在事故发生10多天后,政府不得不暂时预支赔偿金100多万元。

    中国社会目前正处在转型阶段,各种社会问题纷繁复杂,各类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仍不可避免,尚处于高发期。事故在所难免,也不可怕,可怕的是官员不敢或不愿承担责任。

    现在就有一些官员把承担责任看得比别人宝贵的生命还重要,他们平时心中无责任,出了重大事故又不想承担责任,总是“捂盖子”,盘算着如何逃避承担责任,更有恶劣者还想把责任转嫁到他人头上。在承担责任和人民生命的“天平”上,有些官员把人民的生命称得轻轻的。他们考虑的是个人的仕途,害怕承担责任受处分,担心头上的乌纱帽保不住。他们的责任心只是为了自己谋私利,而不是为人民群众谋福祉。

    其实,承担责任并不可怕。敢于承担责任,是一个领导干部有责任心的表现,也是一个官员最起码的为官品格。一个连责任都不敢担当的官员还谈何人民公仆,还谈何为党的事业奋斗终生!敢于面对事故承担责任,直面工作中存在的失误,就能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反思不足,这对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必然会大有裨益;敢于承担责任,是落实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我们对生命最起码的敬畏和尊重。

    在抗震救灾中,党和政府始终把人放在了第一位,一切以生命至上,不惜一切代价保证人民生命安全。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执政理念,应当得到我们各级地方领导的普遍践行。

    责任为大,生命为天。我们希望看到,各级领导干部要有正确的责任观,心中有责任,同时要敢于承担责任。因为承担再大的责任也大不过民众的生命。

 
(责任编辑: 张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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