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查核客户身份,不查验托运物品,快递公司就会成为销赃公司,检察官建议:应加强快递公司监管
盗窃摩托车后,赃物如何运输?这个问题着实让偷车人费心,而有些偷盗者竟然盯上了快递公司。
2007年12月,在山东省青岛市打工的孙奎胜与王大晓合谋到经济较为发达的江苏省盗窃摩托车后,找快递公司运往山东省青岛市一车辆二手市场销赃。到达江苏省靖江市后,他们作了详细分工,有的负责盗窃,有的负责接应,有的负责拆解、装箱,有的负责以假名字联系快递公司托运。2007年12月26日,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现孙奎胜、王大晓等人托运的木箱中有拆解的摩托车,怀疑是盗窃所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本案得以案发。
“怎么想到叫快递公司运输的?”
“刚开始还有点害怕,毕竟是赃物,总归有些心惊肉跳。但是试探后发现,快递公司接业务,只需要随便报一个姓名,根本不核查我们真实的身份,和业务员熟悉后,我只要一个电话,他们就会‘突、突、突……’地骑摩托车过来接业务。”
“担心快递公司查验货物吗?”
“根本不查验货物,我们与快递公司签订的《公路货物运输协议书》约定得很明确,‘货物经承运人清点无误后上车,承运人不开拆检验’,这不是明摆着有空子好钻嘛。”
办案人员与犯罪分子的一段对话,折射出个别快递公司业务运行的一些漏洞。
经法庭调查:2007年12月23日至26日,孙奎胜、王大晓在江苏省靖江市靖城街道办事处、斜桥等地,采用撬锁等手段作案24起,共窃得“五羊本田”125T-3A等摩托车24辆,价值人民币16.1万元,拆解、包装后,以纺机配件的名义,请快递公司托运到青岛。2008年6月20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对孙奎胜、王大晓等人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十年到十二年有期徒刑不等。
检察官提醒:据统计分析,刑事犯罪中,涉及到快递公司的主要是两类,一类是快递公司内部职工侵财性犯罪,还有一类是不法分子利用快递公司销赃或者运送违禁品、危险品。从犯罪形式上看,共同犯罪占很大比例;从犯罪手段看,跨区域作案比例较高,一般是甲地作案,然后通过快递公司转移涉案物品;从涉案单位看,小型快递公司居多。
笔者认为,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快递业在国内迅猛发展。一方面,快递公司打破了邮政一统天下的格局,其快捷和便利的方式给货运业注入了新鲜血液,但同时,利润与生存的驱使所带来的诸多问题也应引起重视,应当加以规范。
首先,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快递公司的监督管理,工商、公安、邮政等应齐抓共管,改变快递公司良莠不齐的状况。其次,快递公司应加强对企业职工培训,定期不定期举办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讲座、测试,以提高快递公司职工法律素质。再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惩处,对违法犯罪的害群之马,坚决予以打击。这样,快递公司才可以在规范的前提下,跑得更加安全、更加快捷。(作者
葛东升 唐发红 夏叶青 单位: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