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死刑的存废与民意问题上,我们也许应该更多地跳出大众民意、直接民意,而关注代表民意、间接民意。
有关死刑适用与死刑存废、死刑与民意的问题,最近又成为舆论的焦点。近日,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中国要想废除死刑,首先应该设法将高达95%的反对民意降下来,在这方面,政治家应该有所作为。”(4月3日《青年周末》)
每次有专家提出废除或者减少死刑适用时,总是面临着汹涌的反对民意,这一次刘仁文提出这一主张也不例外。死刑存废的问题,是公众与专家分歧最大问题之一。专家们希望疏导民意,甚至绕开民意,尽快废除死刑,而民众则认为废除死刑是忽视民众的感受,是自说自话、痴人说梦。废除与减少死刑与民意之间,总是纠缠不清,剪不断理还乱。
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死刑存废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政治伦理问题。它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社会公众的感受,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是一项基础性的法律制度,支持或者反对废除死刑都可以作为政治家的一种主张,都可能影响公众对于政治家的支持与拥护。因此,即使法学家不关心民意,但政治家不能不关心其中的民意。法学家想绕开民意来废除或者减少死刑适用,很难做到。
但是,世上最难说清楚的,可能恰恰又是民意。正如“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美国法理学家博登海默语)一样,民意其实也是长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民意拿什么来测试,民意调查?不同机构作出的民意调查结果并不一样,在不同地方作出民意调查结果也不一样,抱有不同成见的人作出民意调查结果更是不一样,民意其实很难得出。也有人认为可能通过全民公决来测试民意,可偏偏死刑的存废这个民意问题又经常变幻,如果社会治安形势不好,目睹杀人抢劫暴力事件增多,民众就支持死刑;如果社会治安形势平缓,出现死刑案件的冤假错案,民众又会赞同废除死刑。如何知道何时才有真实的民意?
作者: 杨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