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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树立民生意识
2008年01月31日 16:39:52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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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法工作者应当洞察民情、知晓民意、关注民生、维护民权,坚持正确的群众观,把一心为民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指针——

  始于2006年上半年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已经为一年多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教育取得的成效所验证。

  胡锦涛在不久前闭幕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引政法工作,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政法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当前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工作的重点在于如何贯彻落实中央的最新部署,在深入、持久、取得实效上下功夫。要在过去一年多集中教育的基础上,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达到新深度、取得新成效,必须牢固树立民生意识。

  树立民生意识,首先就应把执法为民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指针。人民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社会主义本质和党的根本宗旨决定的,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也是其基石。我们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首要的问题,就是要弄清楚它对司法实践提出了什么样的要求,不搞明白这一点,就谈不上自觉接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政法工作者应当洞察民情、知晓民意、关注民生、维护民权,坚持正确的群众观,把一心为民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指针。

  树立民生意识,应把公平正义定义为政法工作的价值追求。对我国现阶段民生问题的根源进行分析,就会发现: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解决民生问题的根本途径。如何促进公平、正义、共享的理念在全社会建立,确保全社会能够按照公平正义的原则合理分享国家发展成果?法治作为最强有力的社会调解手段需要发挥重要作用。政法工作者应当学会从解决民生问题的角度去看待公平正义,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出的新的要求。

  树立民生意识,还应把服务大局明确为政法工作的重要使命。为什么强调政法工作要服从、服务大局?这也是基于对民生问题的深刻关注和切实考量。我国现阶段突出的民生问题,都是发展中的问题。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当然还是要靠发展——不断发展生产力、不断增强综合国力、不断积累人民群众可享有的社会财富,才能彻底解决和改善民生问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政法工作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就是要求我们服务于民生问题的解决。政法工作者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所从事的每一项具体工作都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都与民生问题息息相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始终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考虑问题,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在深入持久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如何克服可能出现的疲软状态,搞出新意、取得实效,较为彻底地解决政法工作中长期存在的问题?政法机关应当把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有效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新的结合点,把抓政法工作者民生意识的培养作为一个新的抓手。比如,可以把“以案析理”活动作为载体,从承办人是否具备民生意识的视角,对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引导政法工作者在办理具体案件时站在人民群众利益得失、社会矛盾有效化解、民生问题彻底解决的角度思考问题,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还有一个问题不容忽视:完善原有的办案效果考核评价模式,在结案数量、结案时间、程序合法性、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指标之外,还应该适应关注民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需要,引入社会效果评价指标,看看案结是否事了,通过案件的办理是否化解了社会矛盾、解决了涉及的民生问题、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消除了缠诉闹访的隐患、达到了群众满意。(作者系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政治部主任)

 
(责任编辑: 张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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