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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07年06月27日 13:12:22  来源:新华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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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作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部署,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几个方面的概括,是先进的、科学的。社会主义的法治建设,应该以这些改进的科学的理念来指导。

  政法部门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保障者、建设者。作为政法部门来说,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尤为必要。自去年底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作出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决定以来,全国政法系统按照罗干、周永康同志的要求,率先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了这一教育活动,强调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思想、推动工作、指导改革、建设队伍。近一年的实践证明,这项教育活动对于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影响是深远的。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适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践需要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需要有科学的理念作指导。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们已经形成了正确的法治理念,有效地推进了法治建设的实践。很多法治理念都是突破性的。没有这些理念上的突破,就没有法治建设今天这个大好局面。

  但同时也应看到,目前法治理念指导受到的干扰也是很多的,其影响不可低估。主要表现在:一是受西方法治思想的影响,一些人总认为我们党委、人大、政协和一府二院“多条腿”的体制不如西方议会、政府、司法“三条腿”的体制合理,自觉不自觉地以西方的法治模式来评价我们的法治状况,来设计我们的法治建设方向。二是受“左”的残余思想影响,一些执法者管理的意识、斗争的意识相对比较强,而人权保障的意识、和谐的意识相对比较弱。三是受市场经济利益法则的影响,有少数人往往把执法权力与自身利益挂钩,追求自身利益比追求公平正义更重要。四是受封建人治思想的影响,不少人仍把行政官与司法官混为一体,或者违法干预司法部门依法独立办案,或者特权思想严重,习惯以“父母官”、“管人者”自居。这些理念上的偏差,必然导致实践上的混乱。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括的五句话,科学地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对各种非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正本清源。依法治国,表明我们不能搞“人治”,一定要把国家政治生活规范到法治轨道上来;执法为民,反映我们的法治是人民的法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法治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公平正义,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社会主义法治就是要消除一切不公不平的现象;服务大局,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它不是为法治而法治,而是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格局,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国家、民族、人民利益的大局;党的领导,反映了我国的法治建设是在党领导下进行的,从而保证我国的法治建设能够沿着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方向积极稳妥地推进。这五个方面是一个有机整体,彼此互为条件,互为前提,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就很好地解决了坚持什么,澄清什么,反对什么,更新什么的问题。今后不管人家怎么说,我们只要坚持这一本正经,就能够保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

  从政法部门的实际情况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句话的概括具有很强的完整性和针对性。它是目标、宗旨、任务、手段、保障等内容的有机统一。例如,没有党的领导的理念,就不可能有序地推进法治建设;没有服务大局的观念,就会脱离实际立法、执法,就会只讲法律效果不讲社会效果,妨碍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最终损害人民的根本利益。而这些倾向在执法司法部门或多或少是存在的。如果不把这些方面的理念概括进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缺少目标、保障等关键内容,就不是一个完整的概念,就缺乏针对性,就不能很好地指导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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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郭小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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