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是政法干警必须遵守的根本政治原则。广大政法干警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在各项政法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经受住政治风浪的考验,有效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坚持党的领导是政法干警必须遵守的政治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一个致力于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党,是一个勇于追求真理、修正错误,善于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党,是一个有能力带领中国人民把中国建设好的党。正是由于我们党具有这样的先进性,所以才不断发展壮大,成为执掌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依法治国作为一种重要的执政方式,自然要由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来领导和实施。
(二)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我国宪法在序言中明确指出,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三)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政法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政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维护政权的国家机器。保护党领导下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是政法机关首要的、根本性的任务。坚持党的领导,也是由政法工作的任务所决定的。没有党统一而坚强的领导,政法机关单靠自身是无法完成法律所赋予的重大历史责任和使命的。特别是在改革开放进入攻坚阶段,各种社会矛盾相互交织,政法工作面临复杂的任务和环境的形势下,没有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政法工作就会举步维艰。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致性表现在,一方面,坚持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另一方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领导人民实施宪法和法律。
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自觉地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利益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首先,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其次,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体现着国家的性质和方向。共产党执政的本质就在于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第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
(二)自觉地把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与严格执法有机结合起来。党的政策与法律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第一,党的政策是法律的核心内容。党通过政策的法律化来实现自己的政治领导。第二,法律是党通过国家政权贯彻党的政策的基本手段。党的政策被制定为法律,上升为国家意志,能够获得有力的实施保障。第三,贯彻党的政策能够促进法律更好地得到实施,树立法治的权威。比如,党中央反复强调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一方面,针对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刑事犯罪活动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气焰嚣张的情况,提出了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要求政法机关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和时限内做好刑事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另一方面,又明确提出,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条件的,也应依法从宽。这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同样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刑事执法中,自觉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指导,就能突出打击重点,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但贯彻落实这个政策,必须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实现。
(三)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统一起来。一方面,要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主要任务是领导和推动政法机关贯彻落实中央的大政方针;对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及时发现和解决政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推动政法机关依法打击犯罪,依法调节各种社会关系;强化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司法改革;加强政法队伍、政法领导班子建设,改善政法机关的执法环境和条件。党的领导要坚持谋全局,把方向,抓大事,不断改进领导方式,支持政法机关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不插手、干预司法机关的正常司法活动,不代替司法机关对案件定性处理,不指派政法机关处理法定职责以外的事务。
另一方面,必须正确认识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不是不要党的领导,也不是不接受监督。即使是在标榜“三权分立”的国家,所谓司法独立也是相对的,特别是在涉外司法活动中,一些国家的所谓独立司法,往往成为配合该国政府推动其外交政策和经济政策的一种手段。中国等亚洲国家的一些受害者对日本军国主义所犯罪行在日本提起诉讼,屡屡以败诉告终,充分说明完全独立于政治之外的司法是不存在的。要纠正把党委督促政法机关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等同于“干涉司法活动”的错误认识,更要坚决防止借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抵制和否定党的领导的错误倾向。
坚持党的领导要求政法干警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
(一)要切实增强党的观念。对广大政法干警最根本的要求是,要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绝不动摇,时刻意识到自己不仅是人民警察、人民检察官、人民法官,还要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不仅要模范遵守法律,还要严格遵守党章,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和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二)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工作中的指导地位。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牢牢占领法学舆论阵地。各级政法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要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方法,分析社会现象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那些打着依法治国和“司法独立”幌子否定党的领导,打着司法改革旗号否定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利用司法个案炒作诋毁党和政府形象的错误言行,要增强鉴别力,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三)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各级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认真学习党的理论,深刻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内容和含义,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努力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的决议落实到各项执法活动中。同时,要自觉服从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党关于政法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四)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共产党员的作用。各级政法机关的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核心领导作用,不折不扣严格认真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要加强政法机关党员队伍建设。严格党内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增强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腐败现象,增强干警严格公正执法的自觉性。要在执法办案实践中切实发挥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扩大党员在全体干警中的政治影响力和业务带头作用。(长安杂志2006年第10期
颜玖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