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执政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政法干警深入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中央的重要决策,是政法系统长期的、不能间断的重要任务。蓬勃兴起的教育活动和更长远的思想政治建设,对深入开展理论研究提出了迫切需求,也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一个重要战略思想,尚需进一步丰富完善体系,需要对时代背景、历史意义、重要来源、依靠力量、实现途径、创新发展等进行具体细化和高度概括。作为一个重大理论课题,还需要深入研究一些基本问题,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定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现代法治理念的关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继承与创新的具体表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在联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演变与发展,历代中央领导同志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历史贡献,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的内在逻辑结构及进一步完善,以及每个理念的理论内涵、社会基础、现实意义和发展空间,等等。这些都不是一句话或一段文字能解释清楚的,需要集中多方面的力量,凝聚多方面的智慧,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不断进行理论探索,不断作出新的理论概括,取得新的理论成果。
西方法治思想经过千百年的发展,形成了内容丰富、体系完整的庞大理论体系,产生了众多经典著作,已经成为我国一些大专院校法学理论教学的固定内容,是法学类学生的必修课。加之国外一些学术团体、机构不遗余力的资助,理论界对研究西方法治思想和法律制度的兴趣一直很浓,出版了数量不菲的理论著作。这些教学、科研活动对人们法治理念和执法司法实践的影响是巨大的,有利于我们了解和借鉴、吸收有益的成份,有的则造成了一定的思想混乱,如有的人动辄“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甚至“言必称西方”等。这也告诉我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牢牢占领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理论研究必须紧紧跟上,广泛吸收各方面的有益成份,不断发展壮大自己,才能更加深入、持久和不可逆转地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
令人欣喜的是,有的地方、部门、研究机构在教育活动中开展了理论征文等活动,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有关党政部门、科研机构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推动理论研究深入开展,为教育活动提供强大支持和不竭动力,为丰富这一重要思想、完善理论体系作出贡献。例如,可以成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究小组,制定研究纲要,及时总结理论成果,保证理论研究有组织、有计划、有深度、有力度地开展;政治和法学方面的研究机构(如研究所、法学会等)可以成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究分会,组织理论界开展经常性、不间断的研究;教育、司法行政等部门和科研单位,应当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列入重点研究课题,提供资金及其他便利,吸引有影响的专家、学者进行深入研究,及时出版优秀研究成果,并组织编写适合学校教学的系列教材;新闻媒体进一步发挥作用,建立适当平台,交流、推荐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扩大研究范围,营造更广泛的社会影响。
实践呼唤理论,伟大的实践更需要强大的理论支撑。抓住机遇、深化研究、扩大影响,必将有力促进教育活动取得更好效果,实现实践成果和理论成果的有机统一。(长安杂志2006年第10期
刘勉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