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即将来临,一则有关端午节的负面新闻成为各大媒体关注的焦点。
有媒体报道,端午节到来前夕,江西省鹰潭市发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砸、锯龙舟运动,辖区内月湖区、余江县所有乡镇近千条龙舟悉数被毁,根据龙舟的新旧程度,每条龙舟赔付给村民1000至3000元人民币。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称,为此次“砸龙舟运动”,政府至少掏出200万元用于赔付款。
本应在水中百舸争先的龙舟,居然成为刀锯之下的废木,本应热火朝天的水上竞技却成为声势浩大的砸龙舟比赛,原因何在?新闻中给出的理由是“……由于端午节期间划龙舟人员较为集中,容易诱发安全事故和治安事件,当地政府索性一‘禁’了之,以求一‘砸’永逸”,这个理由“沉重”得让人无法承受,更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有关政府简单机械的行政思维、因噎废食的行政举措,是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轻视,是对依法行政的误读。
社会治安好坏对地方政府来说固然重要,然而,对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也不能偏废。我国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想象力,体现了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文化遗产以独特的方式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对维系中华民族的特征,对保持中华文明的延续起了特殊和重要作用。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不能只关注具体形态的物质文明遗产,更要关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从某种程度而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更能考验政府的能力,因为物质文化遗产大都具有具体的物理形态,如人文古迹、风景名胜等,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它并没有一个具体特定的物质形态,而是有多方面的载体,比如端午节除了粽子之外,龙舟等也是体现端午节的文化符号,这就要求政府在保护各种体现传统文化的文化符号时,要采用更加灵活而多样的手段。然而,联系上述新闻,江西鹰潭对龙舟实行“灭绝”政策,其结果只能是极大地减弱了当地端午节的节庆氛围,试想如果这种政策一直延续下去,若干年之后,当地人对端午节还会有概念吗?
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砸坏了龙舟真的能有利于促进社会治安工作吗?从新闻中得知,当地政府考虑到“由于端午节期间划龙舟人员较为集中,容易诱发安全事故和治安事件”,政府的出发点也许是好的,但是逻辑与具体措施显得非常荒唐:因为害怕某种活动会发生安全事故和治安事件,所以就坚决禁止。按照这种逻辑,我们是不是可以推断出,因为刀会杀人所以禁用一切刀具呢?是不是各种大型的活动都没有必要举行了呢?
政府的职责是解决困难而不是回避困难,依法行政就是要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结合社会情势,采取多种措施,调控社会事务,不断提高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就社会治安而言,“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搞好社会治安工作靠的是职能部门精心地组织、踏实地工作,靠的是依靠和发动公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靠的是各种长效机制建设。同时,举行诸如赛龙舟这样的活动,不仅是一种强身健体的体育活动,更可以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营造全民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发挥文化遗产在传承文明、资政育人、普及知识、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方面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因为担心发生一些治安案件而一刀切地砸坏所有龙舟,真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不明智之举。而且,从“容易诱发安全事故和治安事件”的理由,我们似乎可以看到禁赛龙舟的深层次原因:担心赛龙舟发生“安全事故和治安事件”而给政绩带来不良影响。相对于此,“传承文化遗产”这个长远而重大的目标似乎没有什么“现实”意义了。
可见,砸了龙舟并不是搞好社会治安的良药,“因噎废食”的不明智之举更不利于我国传统文化遗产的传承。由这个话题说开,透过鹰潭砸龙舟的新闻,以及联系到前不久热炒的“无极”破坏自然环境事件,我们似乎可以看到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部分地方政府还是仅着眼于眼前利益、局部利益,着眼于短期的政绩,而对于环境保护、文化传承之类的长远目标显得相对轻视,这不是一种科学的发展理念,更不是一种负责任的执政态度,需要引起各方面的重视。
即将到来的5月31日就是端午节,6月10日是我国第一个文化遗产日,在这些节日来临之前,希望人们能看到鹰潭市正在进行龙舟比赛的新闻。(凌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