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同全国政法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强调,维护人民权益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也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目的。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从根本上说,取决于人民的信任和满意,只能靠公正、高效的司法活动来实现,靠热情、文明的司法服务去赢得,靠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来保证。现阶段,人民法院如何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日前,记者采访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
记者:齐院长,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您反复要求加强人民性教育,切实打牢维护人民权益的思想根基,对此,您是基于哪些考虑?
齐奇:人民法院的全部司法工作和所有司法行为,只有切实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获得人民的信任和心理认同,才能使人民树立崇尚司法的观念。坚持把端正执法思想作为首要前提,切实加强人民性教育,使广大法官从内心深处打牢维护人民权益的思想根基,进一步解决好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根本问题。要使广大法官铭记,为什么法院前面要加上“人民”二字,更加自觉地从人民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问题改起,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关注涉案的民生问题,带着深厚的感情去为群众调解纠纷、伸张正义、排忧解难;要使广大年轻法官学会与群众打交道,正确认识和把握群众心理、社会心态,掌握群众工作的方法、技巧,更加注重法、理、情的融合,把法言法语变成当事人听得懂的群众语言,增强做好特殊状态下的、群体性的、矛盾易激化的群众工作的能力,自觉把公正司法与案结事了、定分止争有机结合起来,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起来。
要切实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感情认同,防止对西方司法理念、司法模式的盲目崇拜和照搬照抄。我们所采取的任何司法措施、所实施的任何司法改革,都必须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用符合人民群众意志的思路、方式处理问题。要建立畅通的民意沟通机制,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对人民群众的任何意见都应引起足够重视,都应认真加以解决,用实际行动最大限度地争取人民的理解、支持、信任。今年3月以来,浙江法院开展了“百名院长下基层蹲点”活动,103家法院的院长走出机关,深入基层,到企业、农村、街道,听取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就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促进民生改善进行调研,进一步找准改进工作的努力方向;并及时制定了《为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
记者:今年以来,浙江全省法院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在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上有哪些成功的做法?
齐奇:要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把司法工作的着力点放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上来。近年来,浙江法院围绕诉讼经济和诉讼便利,丰富司法为民举措,努力打造便民诉讼的宽松环境,拉近法官与群众的心理距离,增强司法的亲和力。全省法院以开展立案接待大厅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加强立案信访制度建设,先后落实和创新了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立案调解、信访接待等制度。基层和中院两级法院对起诉材料齐全的,实现半小时内办完立案手续,当日立案率均在95%以上;普遍建立导诉制度,在立案接待大厅设立导诉岗,注重行使释明权,尤其是对诉讼能力弱且未委托代理人的当事人,通过相关释明,使之增强诉讼能力,更好地参与诉讼。同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对873名当事人发放了救助金711.3万元。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在案件相对较多、交通不便的山区、农村和海岛设立巡回审判(站)点,在劳资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集中的区域设立专业性、行业性的巡回法庭,方便诉讼。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分别通过提供表格式诉状,实行“邮寄立案”,方便农民工和外地当事人诉讼,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为解决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花不起钱请律师取证的问题,经与公安部门沟通协调,依当事人申请为其开具《自行取证介绍信》,创造性地建立由当事人直接调取对方身份证明的制度,受到当事人的广泛欢迎;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专门设立了以“全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全省优秀法官”姓名命名的“沈金汝调解工作室”,并开通法律咨询服务热线,加强司法调解及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建立了法官联系社区制度,制作发放了400张社区法官联系卡,为社区综合治理提供法律服务。
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抓起,我们把破解执行难作为“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重头戏”,以实际行动实践人民利益至上的理念,坚持内外兼修,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全省法院根据新修订的民诉法,全面实践执行新措施,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媒体发布、公开曝光、高额罚款、征信系统记录、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多种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在4至5月,浙江省高院部署开展的春季集中执行活动中,全省法院积极运用执行新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果,共执结案件23909件,执结金额24.43亿元,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同时,加强与工商、房地产、金融、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将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状况与其诚信状况挂钩,争取执行协作单位的联合限制与制裁,促进形成覆盖全民全社会的、系统的、资源共享的信用记录制度,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浙江省高院还积极争取党委、人大的重视和支持,由省综治委成立“解决执行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综合治理的新格局。
记者:据了解,您上任以来,强调最多的是关于廉洁司法问题,浙江法院在廉洁司法方面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
齐奇:司法公正是产生司法公信力的基础,也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根本手段。确保司法公正,我的看法,一靠法院队伍建设,二靠审判机制的科学构建。当前,抓队伍的关键是廉洁司法问题。我省法院队伍廉政建设的形势依然严峻,上半年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1件14人,同比分别上升83.3%和40%。
廉洁司法,既要“严”字当头、令行禁止,也要面对现实,建立“阳光通道”。今年4月,我们专门出台《全省法院领导班子成员防止人情关系对司法工作不当影响的若干规定》,既规定了法院领导班子成员面对人情关系不准做什么,也规定了可以怎么做。通过建章立制,公开处理涉案反映中的人情关系,被媒体称为“开前门、堵后门”、阳光运作的“约法十章”。在从严治院上,坚持抓早抓小,小题大做,做到“四个到位”:警示教育一定要到位,警示谈话、诫勉一定要到位,对重点案件、重点人的管理监督一定要到位,对违反者执行纪律、执行制度一定要到位,把法院廉政建设工作推上新的台阶。今年6月,浙江省高院对原民一庭庭长违反“约法十章”,多次私下会见当事人及未按规定及时上交当事人所送银行卡违纪行为给予记大过处分,并免去其庭长职务。全省法院还对20名违纪干警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在全省重点解剖了两个中院个别违纪违法干警的典型案例。
记者:刚才您提到了审判机制的科学构建,浙江法院是如何开展此项工作的?
齐奇:现代化的审判管理,离不开科技手段的支撑。浙江法院审判工作要实现新的发展,出路就在于依托信息化手段,全面推进办案流程管理电子软件的开发、应用和完善,走出一条科技强院的新路子。为解决传统司法管理中依靠手工填表统计、各单位自行上报数据,既费时费力,客观性、准确性又难以保证等问题,在年初院长会上,我们提出要下工夫建立具有浙江特色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会后,浙江省高院下发了审判质量效率评估26项指标,以同期结案率、平均审理(执行)天数、人均结案数、结案均衡度、存案工作量,及调撤率、上诉率、改判发回率、息诉率、有效执结率、执行清偿率等基本数据为依据,形成较为完整的评估体系。目前,软件升级、数据交换平台开发正在有序进行,力争在年底前实现运用系统对三级法院审判工作质量效率的客观评估,使各个法院定期得到一张办案质效“体检表”,从而了解本院在哪些项目上是强项,哪些项目上是弱项,便于更有针对性地抓好审判管理的重点环节,改进薄弱环节,适时调整内部人员力量、装备。
记者:您认为提高全省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重点在哪里?
齐奇:浙江法院干警80%在基层,案件90%在基层。人民法院工作的重心在基层,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关键也在基层。要牢固树立服务基层的理念,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基层司法能力,改善基层的司法环境,确保基层真正成为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当前,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重点仍在抓好中央11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努力解决好基层法院干部职级、辅助人员编制、物质装备、经费保障、法官断层等问题。今年7月,我们对全省法院贯彻落实中央11号文件和省委实施意见有关干部职级配备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通报,与省委组织部门共同督促,目前,已有80%的法院得到了落实,其余法院正在抓紧解决中。“两庭”建设也取得了明显成效,浙江103个法院、216个人民法庭中,已建成符合标准的审判法庭的法院有79个,人民法庭有102个;未建或需改建的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也正在抓紧立项、落实中。
在力量保障方面,从浙江法院的情况看,案多人少的问题非常突出。据统计,1997年至2007年10年间,受理案件数翻了一倍,今年1月至7月,案件总量已超过40万件,同比上升20.18%,但法院人数基本维持不变。基层法官人均年办理案件数量多达200余件,甚至三四百件。因为案件太多,已使基层法官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既制约了审判质量的提高,也影响了法官的身心健康,这一状况如长期得不到解决,将严重影响社会矛盾的化解,严重影响审判作风的改进,而最终受损的是司法的公信力。一方面,我们将采取强有力措施,增强法官的职业荣誉感,关心法官的身心健康,为公正司法创造良好条件;另一方面,要积极向省委争取增加编制,缓解这一矛盾。
记者:“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开展以来,浙江法院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您在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司法权威上还有什么打算?
齐奇:今年以来,浙江法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案件审判质量不高,在适用法律、证据采信上还有欠缺;有的案件效率不高,文书送达、案卷调阅等不够及时,个别案件作出裁判后当事人迟迟收不到法律文书。二是少数干警大局意识不强,有的就案办案,机械司法;有的忽视社会效果,不顾社情民意,盲目下判。三是有的干警工作态度不够严谨,责任心不强;群众观念树得不牢,工作方法简单;对检察院、律师的意见不够尊重,不能认真听取和吸收;极少数法官不廉不公,违法违纪,甚至触犯刑律被追究刑事责任,损害了法院形象。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以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教育广大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人民最期盼、最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作为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全面落实“三项承诺”,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进一步完善法院管理机制,以抓好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建设为重点,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廉明;紧密联系队伍建设实际,在提高素质、树立形象上狠下工夫,努力提高浙江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不断增强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