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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院院长池强:司法为民是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008年10月08日 10:00:24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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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池强正接受记者采访。



图为池强(中)到基层法院调研。

    周永康同志在与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代表座谈时强调,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属性。执法为民,是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价值追求。要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人民法院工作的“尺子”、“晴雨表”,把让人民满意作为人民法院工作最大的政绩。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法院如何落实司法为民,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近日,记者专访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池强。

    记者:池院长,自“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开展以来,您多次强调要把司法为民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请问,在这一指导思想下,首都法院开展了哪些工作?

    池强: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一个核心的要求就是增强司法为民的意识。审判工作的最终目标和基本价值就在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维护群众利益不仅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我们强调要把司法为民作为首都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求北京全市法院通过审判和执行工作,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满足群众利益诉求,使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实现。围绕这一主题,我们主要开展了三项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平安奥运,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今年是北京奥运年,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平安奥运是北京奥运会取得成功的最大标志,也是最重要的国家形象。为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平安奥运目标,北京全市法院对涉奥案件严格把关、慎重处理,把握节奏、注重策略,在立案、审理、执行和涉诉信访等各个环节,都采取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全市审判工作中没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集中力量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当前,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主要是执法标准不统一、司法行为不规范和个别案件枉法裁判。为统一执法标准,我们开发了“案例比对系统”,法官可以将正在审理的案件与以往5年内全市法院办理的同类案件进行比对,参考同类案件的处理结果,努力促进执法尺度统一。为规范司法行为,我们全面开展审判质量检查工作,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按轻重程度记入干警业绩档案;对存在违纪问题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为促进司法廉洁,我们开发了“廉政信用评价系统”,对干警廉政信息进行采集、录入、积累,并进行综合分析。此外,我们对易发生廉政问题的关键环节加强监督,例如在拍卖、评估、鉴定环节,由市高院统一随机确定中介机构,实现了公开透明和内部制约,以保障司法公正。

    三是大力推进信访申诉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民事申诉复查工作上浮一级,截至今年7月,北京市高院受理的申诉案件增长了近5倍,两个中院增长了24%。为妥善处理申诉上访问题,高、中级法院专门设立了申诉审查庭,把申诉案件的审理工作与信访工作整合起来,解决了申诉复查与信访工作脱节的问题。对上级机关督办的重点案件,北京市高院党组实行包院指导,每位党组成员定点联系几个法院,6、7月间,北京市高院党组成员共30次到各中院和基层法院,听取案件的情况汇报,逐案研究化解方案。各责任法院每天向市高院汇报工作进度,北京市高院每7天进行一次通报。经过努力,彻底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和案件。

    记者:这些工作扎扎实实,服务大局,贴近百姓,抓到了法院工作的根本,也得到了群众的好评和认同。我们还想知道,北京法院在推出这些举措的同时,在日常的审判工作中是采取何种方式满足群众现实需求的呢?

    池强:司法工作虽然有其专业性的一面,但任何时候都离不开群众路线这个根本,应当用群众看得见、听得懂、做得到、靠得住的方式去处理每一起案件。年初,我们确定了“保障当事人在首都法院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的工作目标,目的就是要真正做到让人民满意、让群众理解、让当事人明白、让案件了结。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按照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我们对审判方式提出了三条具体要求:

    第一,审判方式要让当事人明白,让群众理解。北京全市法院制作了统一的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指南等材料,在立案大厅公示,并通过设立触摸屏、开通12368热线电话、登录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我们要求审判人员既要会说法言法语,又要会说群众语言,能够把法言法语变成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有的法院还聘请非法律专业的人员校对文书,对当事人不容易理解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以保障当事人读懂判决。许多法院要求宣判时审判人员必须到庭宣读判决,宣判后当事人来信来访的,承办法官要负责向当事人作出解释,承担息诉罢访责任。有的法院还积极探索判后回访的做法,防止当事人出现抵触情绪,防止引发新的矛盾纠纷。

    第二,审判方式要有利于纠纷化解,有利于案结事了。审判工作要更好地解决纠纷,关键是进一步推进调解工作。今年上半年,我们召开了全市法院调解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了一批调解经验。有的法院以巡回审判点为依托,由人民法庭、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五元一点”工作机制,相互协调配合,化解矛盾。有的法院在立案大厅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纠纷交由人民调解员先行调解。一些法院在案件进入庭审程序前,由法官助理根据法官授权主持调解,使一大批纠纷在开庭审理前就得以化解。同时,我们加大了行政案件协调、执行案件和解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的力度,明确应当协调、和解解决的案件类型,规范协调、和解工作程序,努力实现即时调解、即时化解纠纷的效果。

    第三,审判方式要体现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我们在全市法院窗口单位安装监控镜头,实时监督法官审判作风状况;开发运用庭审视频监控和光盘刻录系统,及时发现和纠正庭审中损害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为。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我们把立案、接访、查询诉讼流程、递交诉讼材料、收结诉讼费等各项服务集中在一个大厅内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统一规范全市法院立案条件、立案程序,努力保障当事人一次办完立案手续。对边远山区或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实行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电话立案等措施。改变了过去人民法庭不能直接立案的做法,并将人民法庭受理案件的范围,从单纯的民事案件扩展为刑事自诉、民事、商事和执行案件。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今年上半年共缓、减、免诉讼费1465万余元。对追索劳动报酬、医疗费、抚养费、赡养费等直接涉及民生的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对刑事案件中生活困难的受害人、对因“执行难”导致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我们与民政部门联合建立救助制度,努力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记者:“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在审判工作中确实取得了显著成效。那么,在法院队伍建设方面呢?

    池强:坚持“三个至上”,靠的是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既懂政治、又懂法律的法官队伍。具体培养一支什么样的法官队伍,以及怎样培养这样一支法官队伍,是北京法院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需要我们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认真考虑。目前,全市法院35岁以下的人员有1620人,占35%,基本都在审判一线。培养好这些年轻同志,责任极其重大。我们北京法院不能培养脱离现实、脱离人民群众的所谓司法“精英”,而要培养熟悉社情民意、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法官。评价一名法官,不能单纯看学历、看理论水平,更要看是不是熟悉国情、会不会做群众工作、能不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有没有与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因此,要把干部放在与群众密切接触的地方、放在条件艰苦的地方,使干部得到磨砺锻炼,使干部真正了解群众的疾苦,真正增进对群众的感情,真正提高做群众工作的实际本领。今年,我们把新录用的300名大学生放到人民法庭锻炼,放到立案、涉诉信访和申诉审查部门实习,让新录用人员随法官深入辖区农村、社区、厂矿企业,了解社情民意,了解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我们还组织新录用大学生到我国西部省份进行社会实践,通过实地考察当地的法院、厂矿、农村,了解当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状况和群众的司法需求,亲身感受我国国情。下一步,我们还要继续探索类似的教育培训方法,努力取得队伍建设的新成效。

    记者:“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法院都在认真剖析自我、查摆问题。我们想问一下,对于这些查摆出的问题,应当如何进行整改?

    池强:“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有没有取得实效,关键要看是不是解决了实际问题,推动了审判工作。前不久,北京市三级法院民庭开展了大规模裁判文书评查活动,对随机抽选的1万余件民事裁判文书进行集中检查,只挑错,不评奖。针对检查发现的30多种差错类型,制作了38面展板,在市高院公开展示,各法院民事审判法官轮流参观,还邀请人大代表、特邀监督员、媒体记者参观、报道。这是“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一次具体实践,在全市法院干警特别是在民庭中,引起很大震动。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就是要像这次民事裁判文书集中评查一样,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敢于自查自纠,真正实现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目的。下一步,全市法院要继续把学习讨论的思想收获转化为促进工作的动力,把查摆出来的问题作为改进工作的对象,在每一起案件的处理上,在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上,体现并检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效果。

    记者:看得出,北京法院系统这次“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取得了丰硕成果。但是,我们在工作中也发现社会评价与法院自身评价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对此,您如何看待?

    池强:这次“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成果如何?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应当以广大群众的评价为标准。在社会评价和法院自身评价发生反差时,法院要多从自身查找原因,主动了解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以人民群众的评价作为最终标准,并根据人民群众的评判去完善和发展。一是要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北京市法院,人民陪审员除参加案件审理外,还参加调解、信访、执行等工作,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参与权。二是要进一步落实审判公开制度。我们对部分典型案件,实行网络或电视直播,目前已经完成500多次庭审网络直播,全市25家法院全部具备网络图文同步直播的条件,北京法院国际互联网站平均每个工作日都有一到两个庭审直播呈现在网民面前。我们还将全部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和部分刑事、商事案件裁判文书在互联网上公开,方便社会公众查询。有的法院还定期开展法院开放日、人大代表进法庭等活动,促进社会对司法工作的了解,听取公众对法院的要求和意见。三是实行特邀监督员制度。今年北京市高院聘请了76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代表担任特邀监督员,随时向法院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还开通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短信服务平台,把法院工作情况以手机短信的形式传递给代表,方便他们参与和监督法院工作。

 
(责任编辑: 张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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