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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上午好,各位网友,欢迎点击新华访谈。今天是“六一”儿童节,从今天开始,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正式开始施行。这无疑是在这样一个特别的日子里献给孩子们最好的节日礼物。今天的访谈我们将共同来关注这部法律,来到演播室做客的嘉宾是团中央权益部副部长王路,欢迎您,王部长! [ 2007-06-01 09:50:01 ]
[王路]你好,大家好。 [ 2007-06-01 09:50:20 ]
[主持人]王部长,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主要是在哪些方面做了修改和调整? [ 2007-06-01 09:51:02 ]
[王路]大家都知道,1991年颁布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们国家第一部关于未成年人的专门的法律。经过10多年的法律实施,这部法律对于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 2007-06-01 09:56:15 ]
[王路]但是,这十多年来,时代有了很大的发展,我们国家经济和社会条件也有了很大的进步。 [ 2007-06-01 09:56:56 ]
[王路]应该说,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物质文化条件更加具备,同时伴随社会的发展,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中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加以解决,修改未成年人法就成为了一件十分必要的事情。 [ 2007-06-01 09:57:14 ]
[王路]200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列入近期立法议程,同时委托共青团中央先期做好立法研究,起草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建议稿。 [ 2007-06-01 09:58:10 ]
[王路]团中央认真完成好这项任务,于2005年2月份提交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的建议稿,随后全国人大由内务司法委员会等机构进行了反复的研讨、修改,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去年12月份这时通过,于今年6月1起施行。 [ 2007-06-01 09:58:58 ]
[王路]这部法律与原来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相比应该说有了很大的进步,突出体现在三方面。 [ 2007-06-01 09:59:24 ]
[王路]第一,首次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主要四方面: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受保护权。考虑到受教育权虽然一般认为属于发展权,但它对未成年人人的健康成长有重要的作用,所以把受教育权单独加以规定。 [ 2007-06-01 09:59:42 ]
[王路]第二,明确未成年人优先保护这一根本原则,这一原则贯穿整个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始终。它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个条款要求我们在涉及未成年人的事务中要优先考虑未成年人的利益,或者说至少是未成年人人的利益要和其他因素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甚至有所优先的位置上,这就使得未成年人保护遵循的原则具体化了。 [ 2007-06-01 10:00:09 ]
[王路]第三,对于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一些突出问题做了规定,比如,未成年人受教育权问题、校园安全问题、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文化,包括网瘾、网吧、网络游戏、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和保护问题、留守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问题,对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问题都做了具体规定,比1991年的法律有了进步。 [ 2007-06-01 10:00:33 ]
[主持人]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权利没有得到保护,比如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未成年人没有享有优先受保护的权利,这时怎么办? [ 2007-06-01 10:00:59 ]
[王路]这部法律相关的条款如果其他的条款,比如刑法、民法、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就按照这些法律法规来执行,没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单独规定了法律责任。 [ 2007-06-01 10:02:30 ]
[王路]比如,在突发火灾中,未成年人没有受到应有的优先保护,那么,就要追究相应的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 2007-06-01 10:03:00 ]
[主持人]我看到很多媒体谈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时候用了这样一个评论,这部法律凸显了政府执法主体的地位,我们应该如何来理解“政府执法主体的地位”? [ 2007-06-01 10:03:24 ]
[王路]凸显政府执法主体的地位,我感觉这个事情的背景就是十多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政府不仅大大提高了公共管理的水平,而且也增强了社会服务这方面的职能。 [ 2007-06-01 10:03:54 ]
[王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政府有更多的能力来介入未成年人的一些事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好的条件。 [ 2007-06-01 10:04:14 ]
[王路]按照我们所加入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要求,借鉴其他国家立法的经验,在这部法律里规定了比较多的政府保护的内容。虽然目前政府保护没有单列一章,但在社会保护中有相当一部分条款规定了政府有关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中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 2007-06-01 10:04:35 ]
[王路]比如,在未成年人的食品安全、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未成年人的校园安全等等;还包括一些特殊群体,像孤残儿童如何保障他的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包括流浪未成年人如何对他们加以救助保护,保障他们正常的学习、生活。比如一些纪念馆等青少年教育设施免费向未成年人开放。 [ 2007-06-01 10:05:40 ]
[王路]在这些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承担哪些责任都有了明确。这部法律中规定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增强了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经费保障。 [ 2007-06-01 10:06:10 ]
[王路]这部法律进一步规定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机构,目前全国省一级,除了个别省份,基本都建立了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设立了办公室,绝大多数办公室设在同级的共青团组织。在相当一部分地市也建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也设立了相应的办公室。 [ 2007-06-01 10:06:25 ]
[王路]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建立,使得我们国家有了未成年人保护的专门的工作机构,这对于加大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力度,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都是非常重要的。 [ 2007-06-01 10:06:41 ]
[王路]应该说在这几方面,都加大了政府的责任,同时也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提供了更好的条件。 [ 2007-06-01 10:06:50 ]
[主持人]也就是说,未成年人的权益在受到伤害的时候,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会一起帮助解决纠纷,他们是直接和孩子、家长面对面解决问题吗?  [ 2007-06-01 10:07:56 ]
[王路]目前,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基本都设在团组织,如果有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事情,可以向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投诉。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会与与此有关的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联系,会同有关政府部门一起查清楚问题,同时找到解决的办法共同推动解决。 [ 2007-06-01 10:08:12 ]
[王路]下一步我们正在建立12355服务台,这是一个公益性的未成年人服务电话。可以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和家长,孩子和社会各界的直接联系。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推进中。等全国普遍建立12355服务台以后,家长、孩子有什么问题就可以拨打这个号码,服务台可以提供咨询。 [ 2007-06-01 10:08:34 ]
[王路]同时涉及到法律、心理、和困难救助,12355青少年服务台可以直接给他以咨询服务,有一些重要的事情可以由这个服务台提供直接帮助。 [ 2007-06-01 10:08:47 ]
[主持人]网友问:我听说美国有一个系统,一旦有孩子走失,所有的彩票出售点,等等很多地方都会公布通知。中国什么时候能有这样的系统?美国的未成年人保护系统是怎么样的?他们的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 [ 2007-06-01 10:09:00 ]
[王路]美国在司法部下设有防止儿童虐待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办公室,这是美国设立的一个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机构。这个机构主要负责来使用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的联邦拨款,同时协调政府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未成年人的保护。 [ 2007-06-01 10:09:17 ]
[王路]应该说在这个工作的内容、工作方式上中美两国有很多共同的地方。未成年人保护是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紧密相关的。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财政收入的增加,各方面条件更好了,就有能力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好的保护。 [ 2007-06-01 10:09:49 ]
[王路]您刚才提到美国的系统,据我所知,美国的高速公路上面有巨大的显示屏,公共场所有类似我们国家的公共查询系统,一旦有孩子走失,他们会把孩子的照片和其他相关信息、父母联络电话公布在屏幕上,便于公众共同参与查找走失的孩子。 [ 2007-06-01 10:10:02 ]
[主持人]我们记得前两天有一个热点新闻是小女孩失踪的事情,全世界都牵挂和关注这个小女孩的行踪。 [ 2007-06-01 10:10:17 ]
[王路]随着我们公共硬件设施的改善,我们可以逐步向更加完善的方向努力。 [ 2007-06-01 10:16:09 ]
[主持人]我们预见一下,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后将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产生什么影响?自199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取得了什么成效?还有哪些突出问题? [ 2007-06-01 10:16:26 ]
[王路]1991年以来,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确实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一方面是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观念深入人心。 [ 2007-06-01 10:16:43 ]
[王路]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贯彻落实,我们深入地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普法宣传活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理念、原则在家长、老师、孩子们中间,包括在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密切关系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间得到了广泛的传播。 [ 2007-06-01 10:17:19 ]
[王路]我到很多学校去问起孩子,孩子们都知道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孩子在挨父母打的时候说现在有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了,你打我是违法行为。这和十年前大不相同,是一大进步。 [ 2007-06-01 10:17:36 ]
[王路]第二,涉及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一些社会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有些问题得到了解决。比如,我们现在回顾一下,199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确定实施的时候,像“三厅一台”游戏机、台球桌等等,这些一度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问题,随着各部门加大整治的力度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比如说义务教育的实现程度有了很大提高,还比如这些年来幼儿园也有了很大发展。当时还有其他一些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问题也得到了一定的解决。 [ 2007-06-01 10:17:57 ]
[王路]第三,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原来我们在国家和各地的层面,基本没有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机构。随着法律的施行,绝大多数省份都建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工作进展也很大。 [ 2007-06-01 10:18:21 ]
[王路]在各部门内部也建立了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或确定了专门的工作人员,比如相当一部分法院设立了少年法庭,专门审理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案件。现在在很多检察院确定了未成年人保护的检查专门机构,有专门的女检察官,或者是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的检察官办未成年人的案子,公安系统也是一样。 [ 2007-06-01 10:18:35 ]
[王路]我举一个例子,有一个少女受到了性侵害,如果按照成年人的办案方式,她要受到几次询问。但是有些地方就探索,能让她尽可能少讲几次,因为每讲一次对她的身心都是一次伤害。 [ 2007-06-01 10:18:52 ]
[王路]对未成年人被害人也有一个案例,有一个少女约见网友,用麻醉药把网友麻醉倒,把网友的手机、手表都拿走了。公安机关很快就破获的案子,发现她除了手表,手机和钱包里的钱物用于与她相依为命的奶奶治病,给他弟弟买了学习用品。经过鉴定手表价值十几万,如果按照抢劫定罪,对她要判很重的刑,但司法机关给予了从轻处理,实际是挽救了一个孩子。 [ 2007-06-01 10:19:07 ]
[主持人]王部长请介绍一下,近几年青少年犯罪的数量呈现一个什么样的趋势,是逐年递减吗? [ 2007-06-01 10:19:19 ]
[王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高速发展,包括收入差距、观念的多元,社会剧烈的变动等等,从各国的经验来看,这一时期往往是青少年犯罪的高发期。从2000年以来,青少年犯罪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也呈现了一个较快增长的趋势,好几个年份都达到了两位数。 [ 2007-06-01 10:19:53 ]
[王路]党和政府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也十分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做了重要批示,各个地方也加大了工作的力度。特别是综治委成立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领导办公室。经过各地区、各部门艰苦不懈的努力,未成年人和青少年犯罪,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快速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 2007-06-01 10:20:12 ]
[王路]去年未成年人犯罪已经呈现下降的趋势。据公安部门统计,去年未成年人犯罪率下降了5.5%。 [ 2007-06-01 10:20:27 ]
[主持人]我注意到您刚才谈到我们把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放在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为什么呢? [ 2007-06-01 10:20:42 ]
[王路]大家知道,未成年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规定是0—18周岁,在这一阶段对于大多数未成年人来说将完成他们人生中最重要的教育。在现代社会,如果不能受到良好的教育,未成年人在未来的职业竞争、家庭生活,培养下一代和个人全面发展中将受到很大的障碍。 [ 2007-06-01 10:21:12 ]
[王路]从国际公约和其他国家的立法来看,都把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作为未成年人保护中一个极其重要的内容。比如二战后制定的各国宪法中,普遍增加了受教育权的规定。 [ 2007-06-01 10:21:24 ]
[主持人]教育公平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我们注意到,最近,温家宝总理在陕西专门看望了留守儿童,中央多个部委的领导也对留守儿童表示慰问和关爱,由此体现了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重视和关心。请问,下一步在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方面会采取一些什么措施?重点将侧重哪些方面?  [ 2007-06-01 10:22:03 ]
[王路]“留守儿童”也是伴随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的一个新的问题。这些年来,亿万青年人离开农村到城市打工,他们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也为农村的建设带来了勃勃生机。在他们中有一部分是把孩子带在他们身边,成为农民工的随带子女。 [ 2007-06-01 10:24:10 ]
[王路]还有一部分是农民把孩子留在家乡。留在家乡的“留守儿童”,法律用语称为留守未成年人,据估计至少有两千万,这是一个很大的数字。他们在农村的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家庭监护不足,往往由年迈的爷爷奶奶或者其他亲戚照顾他们,家庭的监护、照料往往是不够的。 [ 2007-06-01 10:24:27 ]
[王路]再有,他们在学校、社会往往缺乏相应的保护,由于家长不在,孩子更多是在外面与社会上的人接触。 [ 2007-06-01 10:24:40 ]
[王路] 第三,据我们调查,这些家庭往往收入不高,生活比较困难。这些留守未成年人容易遭受自然灾害、人为侵害,他们心理、情感上容易因缺乏关爱而引起孤独、忧郁等症状,同时他们适应社会的能力受到一定的影响,等等。应该说,留守未成年人已经成为整个未成年人保护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 2007-06-01 10:24:56 ]
[王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国务院农民工联席会议也专门设了留守未成年人的工作组,由相关部门共同推进这项工作。具体而言,一个是通过家长学校等工作载体进一步提高留守未成年人家长的监护能力,同时进一步明确责任。 [ 2007-06-01 10:25:21 ]
[王路]父母出去打工,一定要有能够切实起到监护责任的人照顾孩子。二是学校要加强对留守未成年人的关心和帮助。比如有些学校对留守未成年人实行寄宿制,由学校的老师统一照料他们,寒暑假把孩子集中起来开展娱乐、休闲活动,使孩子们能够在集体生活中感受到温暖、感受到亲情。再比如,有关政府部们对困难的家庭给予一定帮助,等等。 [ 2007-06-01 10:25:34 ]
[主持人]您刚才提到这几个保护,我注意到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强调了四个保护:家庭保护、司法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友问:农村留守儿童的保护现在应该由什么部门落实? [ 2007-06-01 10:26:42 ]
[王路]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它涉及到家庭监护问题、学校教育问题、社会环境的优化问题等等。比如,在家庭保护方面,妇联组织在各地建了很多家长学校,通过家长学校进一步引导家长、指导家长开展家庭教育。 [ 2007-06-01 10:27:02 ]
[王路]比如通过家长学校发现孩子没有一个比较有能力的监护人,会跟居委会、村委会联系,看能不能确定一个别的,确实起到监护责任的亲戚去看管孩子。比如还涉及到教育部门,教育部门正在留守未成年人集中的学校推进寄宿制,选派有经验的老师照顾他们的生活,同时要求班主任等老师更加关心留守的未成年人。 [ 2007-06-01 10:27:45 ]
[王路]社会上的文化部门、工商部门正在扫除学校周围的黑网吧,杜绝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问题。公安部门也在注意打击学校周边的违法犯罪现象,因为有一些引诱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往往以留守未成年人作为他侵害的对象,等等问题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努力来解决。 [ 2007-06-01 10:28:03 ]
[主持人]网友问:最近有一个侮辱老师的视频非常轰动,老师遇到这样的孩子应该怎么办?能把不听课的孩子轰出去吗? [ 2007-06-01 10:28:23 ]
[王路]关于留守未成年人我再补充一句,各级团组织也通过青年志愿者和青少年事务专职社会工作者这样的社会力量开展了这方面的工作,下一步还要通过西部志愿者、“手拉手”等活动载体,动员城市孩子和农村留守儿童建立联系,让他们心里不再孤独,经常和他们进行书信交往;动员青年志愿者为留守儿童开展学习辅导,进行生活上的关心,对生活上有困难可以采取社会公益形式加以资助。 [ 2007-06-01 10:28:59 ]
[王路]您刚才讲到最近侮辱老师的视频,应该说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要把未成年人培养成符合国家和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因此思想教育是未成年人保护中的应有之意和重要内容。在这方面,家庭、学校、社会都负有教育未成年人的责任。 [ 2007-06-01 10:29:19 ]
[王路]这个事情从法律角度分析,首先家长要尽到责任,教育孩子如何正确对待老师、正确对待他人。作为学校,要把尊重老师作为未成年人道德养成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道德实践、通过一些仪式和具体的教育,让他们能够对老师怀有感激之情、尊重之心。全社会也要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风气,这也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落实的一个重要内容。 [ 2007-06-01 10:30:05 ]
[主持人]我们注意到一个有意思的地方,有媒体报道从这部法律实施以后,教师不可以说“你真笨”,教师在教育孩子的时候如何把握好尺度呢? [ 2007-06-01 10:31:05 ]
[王路]教育孩子是很高深、内涵很丰富的一门学问。我们过去讲言传身教,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很重要的讲到了学校的教育,学校教育的体现者是老师,老师的一言一行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着重要的影响。这部法律中就谈到老师要以正确的言行影响和教育学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 2007-06-01 10:31:40 ]
[王路]比如,一些地方出现了老师有粗暴言行的现象,还有一些地方出现了老师体罚学生,甚至对学生进行性侵害的现象。这些行为都是要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受到法律追究。我认为首先老师要不作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事情。其次,老师用正确的、符合社会规范的言行教育学生,不用粗暴、侮辱人格的字眼。事实证明,使用这种字眼,有时也导致了老师始料未及的情况发生,比如最近有好几起学生因为受到老师的侮辱自杀的情况。 [ 2007-06-01 10:32:17 ]
[王路]再有一个层次,老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使得自己具有高尚的品行和比较优秀的业务能力,更好地教育孩子。要把握好这些尺度,如果都能做到当然是很好的。 [ 2007-06-01 10:33:17 ]
[主持人]除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有一个未成年人保护行动,这两者有什么样的关系?网友有这方面的疑惑。 [ 2007-06-01 10:33:34 ]
[王路]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应当说是一部宣言性与规范性相结合的法律,这是社会法或者是人权立法的一个特征。它有一些是宣言性、倡导性的规范,有一些是具体的法律规范。 [ 2007-06-01 10:34:25 ]
[王路]宣言性的规范往往没有具体的法律责任,具体的规范如果不按照去做要承担法律责任。对于这部法律的实施,应当说它比刑法、民法所谓的刚性法律更不容易。未成年人保护法与此相对应往往被称为柔性的法律,因此,它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实施好这部法律。 [ 2007-06-01 10:34:57 ]
[王路]未成年人保护行动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而推出的,它是由团中央、中宣部、中央综治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改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务院法制办、全国妇联、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等21个部委共同推出的。 [ 2007-06-01 10:35:12 ]
[王路]它的目的在于形成未成年人保护的有效工作机制,在全社会进一步倡导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气,动员各部门和全社会力量解决影响青少年成长的一些社会问题,动员各方面力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好的物质文化条件和社会环境。这是未成年人保护行动的宗旨。 [ 2007-06-01 10:35:54 ]
[王路]为了实现这一宗旨,未成年人保护行动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个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首先要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普法教育,增强他们自我保护的本领。其次要面向与未成年人有密切联系的家长、老师、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开展宣传,提高他们遵守法律,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其三,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宣传,普遍引起大家对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的重视和支持。 [ 2007-06-01 10:36:28 ]
[王路]再有,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相配套法律法规的制订和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涉及面很广,很复杂,需要各个地方制订相应的法规。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对于大城市和小城镇而言,这些场所与中小学应保持的距离是不一样的,应由地方性法规加以具体规定。 [ 2007-06-01 10:38:04 ]
[王路]第三,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的行政执法、司法。大家知道,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成年人不一样,他们在接受处罚、进入司法程序的时候要特别考虑他们的特点。 [ 2007-06-01 10:38:37 ]
[王路]最近有一个案子,一个少女偷面包,店主执意要把情况反映学校,后来这个少女自杀了。如果不是一个店主而是执法人员遇到这种情况,在对未成年人进行处罚的时候同样要考虑到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比如警察抓到未成年人的小偷,如果是初犯、偶犯怎么加以处理,我们都要探索适应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机制和方式。 [ 2007-06-01 10:39:03 ]
[王路]再有一个方面,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服务,为未成年人多办好事、实事。比如我们在网吧发现有上网的未成年人,公众是不是能够拨打举报电话。比如博物馆、纪念馆、公园、以及具备条件的学校文体设施,能不能免费向未成年人开放。新闻出版单位能不能多创作播出一些对未成年人有益的文化产品,等等。通过未成年人保护行动,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未成年人,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 [ 2007-06-01 10:39:46 ]
[主持人]有网友问:未成年人保护和网吧的经营如何达到一个平衡?去网吧的很多还是未成年人,网吧也需要自己生存,怎么达到平衡? [ 2007-06-01 10:39:55 ]
[王路]它涉及到对未成年人场所的限制,比如德国法律规定除了狂欢节允许孩子们到营业性舞厅,其他时间都不允许进。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网吧要从社会的公共利益出发,严格遵守这方面的规定。至于网吧的经营问题,应当说,如果网吧能够以更好的服务,满足成年人的上网需求,网吧业是会健康发展的。 [ 2007-06-01 10:40:28 ]
[主持人]网友问:近年来,流浪儿童乞讨问题比较突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这方面有没有规定?这个问题有没有办法根治? [ 2007-06-01 10:42:48 ]
[王路]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场所,对流浪未成年人妥善照顾,并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领回。无法查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由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流浪儿童的乞讨确实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去年7月份公安部、民政部、中央综治办、团中央等几部委就曾经开展了整治操纵控制流浪未成年人乞讨牟利的这样一个行动。经过一段时间,特别是在沿海大中城市开展的这项活动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这一现象。 [ 2007-06-01 10:43:00 ]
[王路]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这一问题的产生是有着社会根源的,比如一部分家长教育孩子的方法比较粗暴、简单,使得一部分孩子离家出走,一部分家长望子成龙,要求过高,孩子感觉达不到家长的期望离家出走,还有一些家庭贫困难以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或者是单亲家庭、父母长期在外打工的未成年人离家出走。 [ 2007-06-01 10:47:56 ]
[王路]现在有一个情况是相当一部分流浪儿童处于不法分子的控制下,不法分子控制他们乞讨,或者是让流浪儿童从事卖花、卖艺,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这些收入大部分归不法分子挥霍。它需要进一步由公安机关、民政机关、团组织、妇联共同配合,流浪儿童的输出地和输入地联合行动,加大打击力度。同时,也有待于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谴责控制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举报不法行为,护送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保护中心,同时也希望这些孩子的父母、家人能切实承担起抚养教育他们的责任,希望他们家乡的有关部门能够履行好促进他们健康成长的责任,共同推动这一问题的解决。 [ 2007-06-01 10:51:12 ]
[主持人]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们的访谈就要告一段落,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社会各界和每一个公民的共同责任。希望社会各界和每一个公民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自己的家庭做起,从自己的本职工作做起,从身边力所能及的事情做起,为未成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多办好事实事。感谢王部长的做客,也感谢网友的关注,本次访谈到此结束! [ 2007-06-01 10:5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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