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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流浪乞讨儿童的救助基本上采取强制性办法
2007年08月01日 15:45:50  来源:中国平安网、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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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日15时,首都综治办主任李万钧做客中国平安网、新华网,就创建“平安奥运”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以下为访谈内容摘要:

  [主持人]:有网友清涧寒山问:北京对公共场所乞丐出没和职业乞讨的问题有何对策?特别是对外地来京流浪乞讨的儿童有什么教育救助预防犯罪的措施? 

  [李万钧]:自从国务院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实施以后,北京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目前,全市各区县都有救助站,而且条件还是不错的。流浪乞讨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一个社会问题,是一个社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我们很难想象现在一下子消灭这种社会现象。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流浪乞讨也是非常多的,也不是没有。因此,这里面最主要的是管理问题。

  我们对流浪乞讨人员也要做一些分析,这里边确实有生活无着的人员,因为家庭生活困难或者是遇到一些难处,比如到北京钱包丢了,没有钱了,回不了家了,在大街上乞讨,想攒点路费回家,这种情况是有的。比如家里比较穷,有病人需要救助,又没有资金到医院看病,可能在大街上乞讨。大家反映比较多的可能是职业乞讨,也就是说他不是生活无着的人员,是以乞讨为职业。严格意义上讲,这是不属于救助范畴的。但是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确实很难甄别。我们从形象上看不出谁是职业乞讨的,谁确实是真正的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在甄别上一个很重要的特征,我们见到流浪乞讨人员要主动救助,经过他本人同意,可以给他护送到救助站,一般职业乞讨人员是不去的,因为你把他护送到救助站以后,即使给他路费回家了,等于葬送了他赚钱的渠道。真正有困难的人,他马上会跟着你去,因为他知道政府会帮助他解决一些问题。 

  在对乞讨人员的管理上,现在也在摸索,过去是采取遣送,大街上有乞讨的,可以把你遣送回原籍,现在收容遣送办法废止以后,救助是自愿的,所以我们还不能强迫这些人去救助站或者回原籍,还是要做工作。但是对于流浪乞讨里边,你刚才举的这个例子,比如强拉硬拽大街上的游客或者市民,这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公安机关、民政机关、城管机关都可以管,包括流浪乞讨过程中,比如在地下通道、在马路上,这些都是违法的,法律上都可以进行处理。但是我们对真正需要救助的人员和职业乞讨的,现在比较难甄别,这也是管理上的一大难题。

    刚才讲到流浪乞讨儿童,北京作为首都,对流浪乞讨儿童的救助基本上采取强制性的办法。为什么呢?因为我们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应当在监护人的监护下生活。我们在大街上如果看到儿童乞讨,政府在找不到他的监护人的情况下,政府就应当承担起监护人的职责。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必须要,而不是自愿的,必须把流浪儿童接到救助站救助。所以北京已经建了两个专门接收儿童乞讨人员的救助站。这些孩子到里边以后,应该说生活还是不错的,吃的饱、穿的暖,洗澡设备、图书室都是非常齐全的。我们还配备了一些老师,在跟他的家乡联系以后,如果他的监护人能从家乡来把他接回去,我们通知他的家属来接。如果监护人或者家属无力承担的,我们免费给他购买车票,护送他回家乡去。现在已经形成了非常固定的渠道和程序,政府每年在这里面的投入也是非常大的。现在大街上还是会看到一些小孩,背景是非常复杂的,有些是父母带着孩子来乞讨,从本质上说也是属于职业乞讨的范畴,就是把孩子扮得非常可怜,然后去要钱,实际上这也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 还有一些是儿童被拐骗、拐卖出来的,我们在救助儿童中也发现这样的孩子,从小就被拐卖出来,找不到自己的家乡。像这种情况,我们发现以后一般把他安排到儿童福利院,实际上就是政府养起来了。

 
(责任编辑: 底东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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