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8日上午9:30,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第二庭庭长任卫华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陈国庆做客中国平安网、新华网,就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以下为访谈摘要:
[主持人]大家知道也就是在四十天前,中纪委发布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有网友评论说,中纪委《八项禁令》和“两高”《意见》的相继出台,创建了纪律和法律之间紧密衔接、快速过渡的新模式。从常理来看,法律程序要更严谨一些,因为通过一个法律性文件,需要的时间也更长。这次“两高”《意见》能在中纪委《八项禁令》之后40天快速出台,可以说创造了一个“奇迹”。而这个“奇迹”背后,可能是司法机关的提早介入。那网友就问了是不是早在中纪委《八项禁令》出台前的酝酿阶段,“两高”《意见》的准备工作就已经同步开始了?
[任卫华]是这样的。纪委查办的案件和检察、法院处理的案件有一定的重合性,就是他查办的一部分案件如果构成犯罪会到检察最后移送到法院。因此,在处理案件上我们三家有时候会面对同样的问题。这次我们提到的问题其实就是我们三家共同遇到的。在我们意见出台前,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
[主持人]我刚才也了解到陈主任和任庭长已经很熟悉了,因为在意见制定过程中二位都参与了,那能不能和网友描述一下这个意见制定的过程,经历了多长的时间呢?
[任卫华]好的。受贿案件作案的形式随着社会生活的进展有所变化。社会生活都是由简单到复杂,作案的形式也是由简单到复杂。受贿案件的作案形式大致上也是简单到复杂。最近这些年,特别是最近一、二年,比较突出地出现了一些新的作案形式,就是我们现在的《意见》中规定的十种行为。
[任卫华]简单地做一个定义就是变换手法、掩饰犯罪,这些问题是过去没有或者不突出的,那现在出现了或者突出了,这样的问题是不是犯罪?要不要打击?不是简单的问题,不是哪一个人认为要打击,就可以认定为犯罪进行打击的。那这就需要我们进行研究给它进行定性。正是由于有这样的现象引起我们的注意,我们去研究,所以才提出了这样的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来历上是这样的。
[陈国庆]实际上据我了解,两高有关部门,是从去年七、八月份开始,共同研究、组织调研。刚才任庭长也讲了,这类我们姑且叫做新型的受贿犯罪也是最近一、两年比较突出。去年中纪委全会上,有关中央领导对这种新的受贿犯罪形式提出来要进行研究。所以我们从去年七、八月份就开始调研,共同研究。在各地也组织了一些研讨会,了解了一些具体情况,严格地根据法律的精神制定了这个解释。可以说这个时间的跨度比较长,也是经过认真、反复、细致的调研论证的。
[主持人]那跨度这么长时间,为什么要选择这样的时机出台呢?尤其是在中纪委规定之后的40天?
[任卫华]刚才我也说了这种现象的发生是在最近的一两年。这句话也要说明一下就是最近一、两年查办的案件发现这样的现象,查办的案件可能不是最近一、两年,而是以前的若干年。第二个就是既然这项工作是我们几家共同调查、研究进行的,而且也涉及到我们三家包括纪委、检察、法院。那既然这样要出台一个文件的话,不能说纪委出了以后我们就不出了,也不能说我们出了纪委就不出了。正因为他合理性的衔接就决定了我们先后来出。
[主持人]有网友形象地说成是党纪与国法的衔接。
[任卫华]可以这样说。
[陈国庆]中纪委发布的文件主要是针对违纪的行为,“两高”发布的主要是针对构成犯罪的行为。两者一个是解决违纪的问题,一个是解决构成犯罪以后怎么处理的问题。应该说都是必要的。
[主持人]也有媒体说党内先给干部提个醒,打个招呼,然后就有重法出台了,可以这么说吗?
[任卫华]客观上可以这样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