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共青团中央权益部副部长王路做客中国平安网、新华网,谈未成年人保护。图为王路回答网友提问。新华网
姚勇摄
2007年6月1日上午9:30,团中央权益部副部长王路做客中国平安网、新华网,就未成年人保护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以下为访谈摘要:
[主持人]除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有一个未成年人保护行动,这两者有什么样的关系?网友有这方面的疑惑。
[王路]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应当说是一部宣言性与规范性相结合的法律,这是社会法或者是人权立法的一个特征。它有一些是宣言性、倡导性的规范,有一些是具体的法律规范。宣言性的规范往往没有具体的法律责任,具体的规范如果不按照去做要承担法律责任。对于这部法律的实施,应当说它比刑法、民法所谓的刚性法律更不容易。未成年人保护法与此相对应往往被称为柔性的法律,因此,它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实施好这部法律。
未成年人保护行动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而推出的,它是由团中央、中宣部、中央综治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改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务院法制办、全国妇联、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等21个部委共同推出的。它的目的在于形成未成年人保护的有效工作机制,在全社会进一步倡导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气,动员各部门和全社会力量解决影响青少年成长的一些社会问题,动员各方面力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好的物质文化条件和社会环境。这是未成年人保护行动的宗旨。
为了实现这一宗旨,未成年人保护行动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个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首先要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普法教育,增强他们自我保护的本领。其次要面向与未成年人有密切联系的家长、老师、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开展宣传,提高他们遵守法律,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其三,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宣传,普遍引起大家对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的重视和支持。
再有,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相配套法律法规的制订和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涉及面很广,很复杂,需要各个地方制订相应的法规。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对于大城市和小城镇而言,这些场所与中小学应保持的距离是不一样的,应由地方性法规加以具体规定。第三,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的行政执法、司法。大家知道,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成年人不一样,他们在接受处罚、进入司法程序的时候要特别考虑他们的特点。最近有一个案子,一个少女偷面包,店主执意要把情况反映学校,后来这个少女自杀了。如果不是一个店主而是执法人员遇到这种情况,在对未成年人进行处罚的时候同样要考虑到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比如警察抓到未成年人的小偷,如果是初犯、偶犯怎么加以处理,我们都要探索适应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机制和方式。
再有一个方面,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服务,为未成年人多办好事、实事。比如我们在网吧发现有上网的未成年人,公众是不是能够拨打举报电话。比如博物馆、纪念馆、公园、以及具备条件的学校文体设施,能不能免费向未成年人开放。新闻出版单位能不能多创作播出一些对未成年人有益的文化产品,等等。通过未成年人保护行动,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未成年人,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
[主持人]有网友问:未成年人保护和网吧的经营如何达到一个平衡?去网吧的很多还是未成年人,网吧也需要自己生存,怎么达到平衡?
[王路]它涉及到对未成年人场所的限制,比如德国法律规定除了狂欢节允许孩子们到营业性舞厅,其他时间都不允许进。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网吧要从社会的公共利益出发,严格遵守这方面的规定。至于网吧的经营问题,应当说,如果网吧能够以更好的服务,满足成年人的上网需求,网吧业是会健康发展的。
[主持人]网友问:近年来,流浪儿童乞讨问题比较突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这方面有没有规定?这个问题有没有办法根治?
[王路]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场所,对流浪未成年人妥善照顾,并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领回。无法查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由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流浪儿童的乞讨确实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去年7月份公安部、民政部、中央综治办、团中央等几部委就曾经开展了整治操纵控制流浪未成年人乞讨牟利的这样一个行动。经过一段时间,特别是在沿海大中城市开展的这项活动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这一现象。
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这一问题的产生是有着社会根源的,比如一部分家长教育孩子的方法比较粗暴、简单,使得一部分孩子离家出走,一部分家长望子成龙,要求过高,孩子感觉达不到家长的期望离家出走,还有一些家庭贫困难以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或者是单亲家庭、父母长期在外打工的未成年人离家出走。
现在有一个情况是相当一部分流浪儿童处于不法分子的控制下,不法分子控制他们乞讨,或者是让流浪儿童从事卖花、卖艺,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这些收入大部分归不法分子挥霍。它需要进一步由公安机关、民政机关、团组织、妇联共同配合,流浪儿童的输出地和输入地联合行动,加大打击力度。同时,也有待于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谴责控制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举报不法行为,护送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保护中心,同时也希望这些孩子的父母、家人能切实承担起抚养教育他们的责任,希望他们家乡的有关部门能够履行好促进他们健康成长的责任,共同推动这一问题的解决。
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们的访谈就要告一段落,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社会各界和每一个公民的共同责任。希望社会各界和每一个公民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自己的家庭做起,从自己的本职工作做起,从身边力所能及的事情做起,为未成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多办好事实事。感谢王部长的做客,也感谢网友的关注,本次访谈到此结束!